《書名》第一卷 · 第 2 篇

論促成分工的原理

第一卷 · 2,808 字(底本)

導言(本站編寫)分工的好處人人受用,但它並非出自任何人的刻意設計。史密斯認為,分工是人性中「以物易物、物物交換」傾向的自然結果,而非理性的規劃。

雖然人們從分工得到許多好處,但一開始,分工並不是任何人的智慧結晶;沒有人一開始就看出分工會帶來普遍的富裕,也沒有任何人刻意想利用分工讓社會普遍富裕。分工的形成,是因爲人性當中有某種以物易物的傾向;這種傾向的作用雖然是逐步而且緩慢的,也完全不問分工是否會產生廣泛的效用;然而分工卻是這種傾向必然產生的結果。這種傾向是否爲人性中固有而無法進一步分析的本質,或者更有可能是理智和言語能力的必然後果?這些不是我們在這裏要研究的問題。無論如何,我們確知,凡是人都有這種傾向,而在其他動物身上卻找不到,後者似乎不知道如何交換食物或達成任何約定。

兩條在追逐同一只兔子的獵犬,有時候看起來似乎有某種協同動作,例如把兔子趕向對方,或在對方把兔子趕過來時設法攔截。然而這一景況可不是它們雙方協議的結果,而只是它們在那個特殊時刻,湊巧對同一獵物投注了同樣的激情。沒有人曾經看過,有哪一條叼着一根骨頭的狗,刻意公平地找另一條狗交換另一根骨頭。也沒有人曾經看過,有哪一種(人以外的)動物,會作姿表態或出聲呼號,向同類表示:這是我的,那是你的,我願意拿這個跟你交換那個。當某個動物想從某個人或其他動物手上取得某樣東西,除了博取對方的恩惠之外,沒有別的手段說服對方。

例如,小狗向母犬搖尾乞憐,而家裏的西班牙獵狗則像正在進餐的主人做出千百種媚態,以吸引注意,希望獲得餵食。人有時也會使用同樣的伎倆;如果沒有別的方法叫對方照自己的意思行動,那麼人或許就會無所不用其極地卑躬屈膝與阿諛奉承,以求取對方的恩惠。然而實際上,人應該沒有時間在每個場合都使用這套辦法。在文明社會里,每個人隨時都需要許多人的合作與協助,而他畢生的時間也許只夠讓他得到少數幾個人的友誼。幾乎所有動物,一旦長大成熟,便完全獨立,在自然狀態下,不需要其他動物的協助。

但每個人幾乎隨時隨地都需要同胞的協助,他若想完全依賴別人的恩惠,那終究只是癡心妄想。不過,如果他能朝對己有利的方向喚起別人自愛的心理,讓他們覺得照他的要求協助他,對自己也是有利,他就比較可能達到目的。不管是誰,當他向別人提出任何交換建議的時候,內心就是這樣想的。任何這類提議的意思都是:給我那個我要的東西,你就會得到你要的這個東西。我們所需要的幫忙,絕大部分就是用這種方式互相取得的。我們每天有喫有喝,並非由於肉商、酒商或麪包商的仁心善行,而是由於他們關心自己的利益。

我們訴諸他們自利的心態而非人道精神,我們不會向他們訴說我們多麼可憐,物質又是如何的匱乏,而只說他們會獲得什麼好處。除非願意過乞丐生活,否則誰都不會以他人的仁心善行爲主要訴求對象。即使乞丐,也不全然仰賴別人的仁心善行。不錯,乞丐的生存來源,追根究底全部仰賴善心人士的慈善施捨。但善心人士卻不可能在他需要什麼東西的時候就給他那種東西。他隨時隨地需要的東西,絕大部分也和常人一樣,是利用相互約定、交換或購買的方式取得的。他把某人給他的金錢,拿去購買食物;把另一個人送給他的舊衣,拿去交換另一件更適合自己的舊衣,或拿去交換臨時住所、食物或金錢。

如果有了錢,他又可以買到適合自己需要的食物、衣服或臨時住所。一如我們利用相互約定、交換或購買的方式,從他人身上取得絕大部分自己所需的幫忙,追根究底來看,導致目前這種分工狀態的,也正是我們這種相互要求交換的傾向。譬如,在狩獵或遊牧部落裏,有某個人在製作弓矢方面比其他人更順手、更巧妙。他時常拿製成的弓矢,跟同夥交換牲口或獵物;最後,他發現,用交換方式得到的牲口與獵肉,比親自到野外獵捕得到的還要多。因此,基於自利的考慮,製作弓矢便漸漸成爲他主要的工作。

於是,他變成某種專業的武器製造者。其次,在這種部落裏,人們通常住在小棚屋或可以移動的房子裏,而恰好另外一個人特別善於製作這種小棚屋所需的骨架與覆蓋物。他經常提供鄰居這方面的服務,鄰居也同樣拿一些牲口與獵物來回報他;於是久而久之,他也會發覺,自己最好完全致力於製作這種骨架與覆蓋物,因此他變成蓋某種房子的專業木匠。同樣的道理,有第三個人變成專業的鐵匠或銅匠;第四個人變成鞣革匠或專門整理皮革的人,因爲在野蠻的部落裏,皮革是人們穿着的主要材料。

如此這般,每個人都發覺有把握隨時根據自己的需要,拿自己生產出來的剩餘部分(即超出自己需要消費的部分),交換別人生產出來的剩餘部分;人們就是因爲有了這種確實的把握,才各自致力於某種特殊的行業,從而將每個人身上所有的才能或天分,發揮與磨練至最完美且適合各特殊行業的境界。事實上,人類天生的才能差異遠比我們注意到的小多了;不同行業的專業人員之間,尤其是當他們都已達到成熟階段時,所呈現的才能差異,與其說是分工的原因,倒不如說是分工的結果。譬如,哲學家與街頭巷尾的挑夫也許是才能差異最大的兩種人,但他們之間的差異,與其說是天生的,倒不如說是個人嗜好、社會習俗與教育的結果。

在他們兩人出生時,甚至在六歲或八歲以前,他們也許非常相像,連他們的父母和玩伴都看不出有什麼值得一提的差異。大約在這個年齡,或者之後不久,他們進入非常不同的職業,人們才注意到他們之間的才能差異,而且這種差異開始逐漸擴大,直到哲學家基於虛榮心而幾乎不願意承認他們之間還有任何相似之處。可是,如果人類沒有前述那種交換傾向,每個人勢必繼續忙於親自制作自己需要的每樣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因此勢必都有相同的責任和工作,根本不可能有職業差異。既然沒有這個唯一能產生重大才能差異的原因,當然也就不會有任何重大的才能差異。

由於人類有這種交易傾向,所以在各種不同專業人員之間,纔會形成如此驚人的才能差異。然而也正是因爲人類有那種交易傾向,所以才能的差異才大有用處。許多被認爲屬於同一種但不同類的動物,它們天生的才能差異,比起人類在受到習慣與教育影響之前的才能差異,更叫人驚奇。單純就天賦來說,哲學家與挑夫在才能與性情方面的差異,恐怕還不及獒犬與灰狗差異的一半,或灰狗與西班牙獵犬差異的一半,甚至西班牙獵犬與牧羊犬差異的一半。雖然都屬同種,但這些不同類的狗卻無法互相幫忙。

力氣特別強大的獒犬得不到行動特別敏捷的灰狗幫忙,也得不到特別聰明伶俐的西班牙獵犬,或特別馴良溫順的牧羊犬幫忙。由於缺乏相互交換的能力與傾向,這些動物的不同天分與才能必然會產生的各種效果,不能集結在一起,因此對於整個種族的生活與便利,絲毫沒有貢獻,每隻動物現在仍然必須個別獨立仰賴自己與保衛自己。所以,雖然它們天生具有許多不同的才能,但是從彼此天生的差異中,它們得不到任何好處。人類的情況正好相反,極不相似的才能可以彼此幫忙;他們個別生產出來的不同物品,好像都被人類這種相互交換的傾向,集結在一起,讓每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隨時在那裏買到利用他人的才能生產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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