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第四卷 · 第 22 篇
論限制從外國進口國內能夠生產的產品
導言(本站編寫)為保護國內產業,重商主義限制外國成品進口。本章檢視其論辯與對消費者的代價。
以高關稅或絕對禁止,限制從外國進口國內能夠生產的東西,會讓生產那些東西的國內業者,或多或少取得國內市場的獨佔地位。例如,禁止從外國進口活牛羊或醃肉,讓英國的畜牧業者取得國內食用肉品市場的獨佔地位。小麥進口的高關稅,在國內庫存適度充裕時,形同禁止小麥進口,讓生產該項商品的農夫們享有類似獨佔地位的好處。禁止進口外國毛織品,同樣有利於國內毛織品業者。絲綢製造業,雖然完全仰賴外國原料,最近也獲得同樣的好處。亞麻布製造業尚未獲得這種好處,但正朝此一目標大步邁進中。
許多其他種類的製造業者,依同樣的方法,也已經在英國取得,對其同胞不利的,完全或接近完全的獨佔地位。在英國,絕對禁止,或在某些情況下禁止進口的東西,種類之多,大大超過任何不熟悉海關法律的人輕易所能想象的地步。毋庸置疑,這種獨佔國內市場的地位,往往給某些享有此種地位的特定勤勞很大的激勵,而受此激勵牽引,轉往這些特定用途的勞動與資本,佔社會整體勞動與資本的分量,也往往大於無此激勵時自動趨往那些用途的分量。但它是否有助於擴大社會整體勤勞,或有助於引導社會整體勤勞朝最有利的方向運用,也許就不完全那麼毋庸置疑了。
社會整體勤勞,絕不可能超過社會所有資本能維持僱用的水平。正如某個特定人士所能僱用的工人人數,必和他個人資本維持一定比例,同樣的,社會所有人士所能持續僱用的工人人數,也必和社會全部資本維持一定比例,而且絕不可能超過此一比例。任何買賣交易管制,都不可能將社會整體的勤勞量,擴大至超過其資本所能維持的水平。任何管制只能將部分資本趕往一個它原本可能不會去的方向。對社會整體而言,這種人爲引導的方向絕非確定比資本原來自動要去的方向較有利。每一個人都會不斷催促自己,努力爲他所能支配的資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
他所關心的,沒錯,是他自己的利益,而非社會整體的利益。但研究他自己的利益所在,自然而然,或者不如說是必然,會引導他爲自己的資本挑選最有利於社會整體的用途。首先,每一個人會盡量在儘可能靠近住家的地方運用自己的資本,因此他會儘可能運用他的資本維持國內的勤勞,只要這樣做能讓他獲得平常的,或不比平常小太多的利潤。例如,當利潤相等或幾乎相等時,每一個批發商自動會偏好國內貿易甚於國外消費品貿易,偏好國外消費品貿易甚於海外販運貿易。如果用在國內貿易,他的資本處在他自己監視範圍外的時間比較短;如果用在海外消費品貿易,處在監視範圍外的時間往往長得多。
在國內貿易上,對他所託付之人的品行和處境,他能探聽得比較清楚;即使意外被騙,對於必須遵守以尋求救濟的國家法律,他也比較熟悉。如果用在海外販運貿易,商人的資本可說分散在兩個外國,不管何時,其中沒有任何部分必然會被帶到國內,或待在他自己可立即監視和支配的地方。一個阿姆斯特丹商人的資本,如果用在從哥尼斯堡(Konnigsberg)運送小麥到里斯本,以及把水果和葡萄酒從里斯本運送到哥尼斯堡,資本的一半通常必定是在哥尼斯堡,而另一半在里斯本。不管何時,他所有資本當中,沒有任何部分有必要朝阿姆斯特丹這裏來。
一個經營這種貿易的商人,自然的住家理當在哥尼斯堡或里斯本。只可能是有某些非常特別的情況,才使他不得已選擇住在阿姆斯特丹。然而,和他的資本分離這麼遠,總會讓他心理感到不安。這種不安的心理通常會促使他把一部分指定運到里斯本市場的哥尼斯堡貨,以及把一部分指定運到哥尼斯堡市場的里斯本貨,先運到阿姆斯特丹來。雖然這樣一來必然會讓他支付雙倍的貨物裝卸費,以及一些額外的關稅和海關規費,可是爲了能夠隨時掌控自己的部分資本,他寧願承擔這些額外的費用。所以,每一個在海外販運市場佔有相當分量的國家,就這樣都一定會成爲一個商業中心或中央市場,亦即,成爲它所販運的各國商品集散地。
但爲了節省第二次裝卸費用,海外販運商一定會努力把所有他從各國運來的貨物,儘量就在本國市場售出。因此,在他可能如此做到的範圍內,他等於是把他的海外販運貿易業轉型爲國外消費品貿易業。同樣,一個從事國外消費品貿易的商人,在他收集貨物準備輸往外國市場時,也一定樂意,依相等或幾乎相等的利潤,就在本國市場儘可能賣出大部分的貨。他這樣可爲自己省下貨物輸出的風險和麻煩,而同時,在他可能如此做到的範圍內,也將他的國外消費品貿易業轉型爲國內貿易業。就這樣,本國,如果允許我這麼說,便好比是一箇中心點,每一個國家居民的資本都分別繞着這個中心點不斷循環流動,而且資本總是傾向這個中心點移動,雖然有時候資本會被某些特定原因從這個中心點趕開,驅散到較遠的地方去運用。
但前文已經說明過,和用在國外消費品貿易的資本相比,同一數量的資本如果用在國內貿易,必可驅動更大量的國內勤勞,讓更多國內居民獲得收入和工作機會;在這方面,資本用在國外消費品貿易相對於用在海外販運貿易也有同樣優勢。所以,如果利潤相等或只要接近相等,每一個人自然而然傾向採取的那種資本運用方式,很可能對國內勤勞提供最大的支持,並讓最多同胞獲得收入和就業機會。第二,每一個將資本用在維持國內勤勞活動的人,必然努力引導這個勤勞活動,使它的產出儘可能有最大價值。
所謂勤勞的產出,是指勤勞在其施工對象或材料上添加上去的價值。此一產出價值的大小,按比例決定僱主利潤的大小。但任何人運用資本維持勤勞,都只是爲了自己的利潤。所以,他努力運用資本維持的那種勤勞,一定是產出價值有可能是最大的,或其產出可交換到最大量的貨幣和其他東西。但每一個社會每年的收入,一定恰好等於該社會勤勞每年全部產出的可交換價值,或者不如說,正是和此一可交換價值同一回事。既然每一個人都努力儘可能把他的資本用在維持國內勤勞,而同時也努力引導這個勤勞,使它的產出儘可能有最大價值;所以,每一個人必然都是在他個人能力範圍內,奮力使社會每年的收入儘可能最大。
他通常確實無意於增進公衆利益,也不知道自己增進了多少公衆利益。他偏好維持國內勤勞甚於維持國外勤勞,只因爲他想確保自己的資本安全;他努力引導這個國內勤勞,使它的產出儘可能有最大價值,爲的只是想儘可能增加他自己的利益;結果,在這種場合,和其他許多場合一樣,他宛如被一隻看不見的手引導,增進了一個在其意圖之外的目的。而且,社會也不會因爲這個目的不在他意圖之內而一定更糟。經由追求他自己的利益,他往往會比他真想增進社會利益時更有效地增進社會利益。我從來沒聽說過,有哪些裝模作樣要爲公衆利益而經營貿易的人完成多少好事。
沒錯,一般商人很少會這樣裝腔作勢,即使碰上,也只消三言兩語便可以勸他們打消那種念頭。就每一個人來說,他的資本能僱用哪一種國內勤勞,以及哪一種勤勞的產出可能有最大的價值,每一個身歷其境的人自己能下的判斷,顯然要優於任何高高在上的政治家或立法者能爲他下的判斷。如果政治家試圖指導平民百姓應該如何運用他們的資本,那麼他不僅讓自己負起一個最不需要他擔心的責任,還給自己包攬了一項權威;這項權威不僅不可能安全託付給任何單一個人,也不可能安全託付給任何評議會或參議會等等機構。
這項權威如果不幸落在一個既愚蠢又厚顏到自認爲適合運用它的人手上,那就再危險不過了。無論將國內市場的獨佔地位授予國內哪一門手工藝或製造業的勤勞產出,在某一程度上,等於是在指導平民百姓應該如何運用他們的資本,因此,幾乎毫無例外,必定是一種無用或有害的商業管制。如果國內勤勞產出的價格能和國外勤勞產出一樣便宜,這種管制顯然無用。如果不能,它通常一定有害。每一個精明審慎的一家之主都知道的一則持家箴言是:任何東西如果自己做的比買的還要花更多成本,那就絕不該在自己家裏做。
裁縫師不會想做自己的鞋子,他會向鞋匠買。皮鞋匠不會想要縫自己的衣服,他會請裁縫師縫。農夫不會想自己做鞋子或縫衣服,他會分別請那兩位手工藝業者幫他做鞋子和縫衣服。他們全都發現,對他們最有利的做法是:將他們全部的勤勞用在(相對於鄰居而言)他們有優勢的用途上,然後拿出自己勤勞產出的某一部分,或等於說,拿出自己勤勞產出價格中的某一部分,去購買他們有需要的其他任何東西。在每一個私人家庭來說,既是精明審慎的持家原則,那麼,就如何秉持一個大國而言,它就不太可能是荒唐愚蠢的見解。
如果某個外國能夠以比我們自己做還更便宜的價格供應我們某項商品,那麼以我們自己部分的勤勞產出,向他們買該項商品,對我們還是比較划算;我們自己的勤勞當然全都該用在我們有些優勢的用途上。一國整體的勤勞量,總是和僱用它的資本維持一定比例,不會因爲我們自己不做該項商品而減少,就像上面提到的那些手工藝業者的勤勞量,不會因爲他們不做自己沒有優勢的產品而減少;所有勤勞量只是被允許去尋找可以被用得最有利的用途。如果被導向某個它能買得比它做還便宜的標的時,它鐵定不是被用得最有利。
當它被如此引導而背離生產的那些商品價值,顯然比它被引導去生產的商品價值還高時,它每年產出的價值鐵定或多或少減少了。然而,根據假定,被限制進口的商品,從外國買進來,原本比國內自己做還更便宜。所以,如果聽任國內勤勞按照它自動會走的路線運用,只需用同一數量的資本所僱用的國內勤勞生產的部分其他商品,或等於說,只需用如此生產出來的其他商品的部分價格,便可買到被限制進口的商品。所以,每一項進口管制,都將引領一國的勤勞背離比較有利而投入比較不利的用途,以致它每年產出的交換價值必然會減少,而非按照立法者的意圖有所增加。
誠然,一國藉着這種管制手段,有時候可比任其自然時更早在國內將某一特定製造業建立起來,而且經過一段時間後,所製造的商品,可以和外國一樣便宜或更便宜。這樣,雖然社會勤勞可比任其自然時更早被有利地帶到某一特定用途上,但這絕不表示社會勤勞的總量或總收入,任何時候會因爲這種管制而能有所增加。社會勤勞只能隨社會資本的增加而成比例增加,而社會資本能增加多少,端看社會能從收入當中儲蓄下來多少而定。但這種管制的立即效果卻是減少社會收入,而減少社會收入的措施,顯然很不可能讓社會資本的增長速度快過自然而然的增長,亦即,不可能快過聽任資本和勤勞自動尋找自己的用途時資本的增長速度。
縱使因爲沒有實施這種管制,以致社會永遠沒能建立它所企望建立的那種製造業,社會也不會因此而在任何時刻喫虧。在社會存在的每一刻,仍可將全部資本和勤勞按當時最有利的方式運用,雖然沒用在它所企望建立的製造業上。在每一刻,它的收入可以是它的資本所能容許的最大收入,而它的資本和收入也都可以按最高可能的速度增長。有時候,在生產某些特定商品上,一國所擁有的一些自然優勢相對於他國是如此懸殊,以至於舉世皆承認,任何人對抗那些自然優勢終歸是徒勞無功。在蘇格蘭,藉助於玻璃屋、溫牀和溫壁,除可種出很好的葡萄,也可釀造出很好的葡萄酒,成本大約是質量至少一樣好的外國葡萄酒進口價格的三十倍。
只是爲了鼓勵人們在蘇格蘭釀造像波爾多(Bordeaux)和勃艮第(Burgundy)出產的葡萄酒,而禁止所有的外國葡萄酒進口,難道會是合理的法律?如果投入任何本國貨生產用途的國內資本和勤勞,比購買等量的外國貨所需的還要多三十倍,是一項顯然荒謬的做法;那麼,被如此運用的國內資本和勤勞,即使只多出三十分之一或三百分之一,也必定是屬於同一類的荒謬,雖然程度上並非那樣特別刺眼。就這方面而言,一國相對於他國所擁有的優勢,究竟是先天自然的或是後天努力取得的,並不重要。
只要前者擁有那些優勢,而後者沒有,那麼,向前者買而非自己做,對後者總是比較有利。相對於從事另一種行業的鄰居而言,某一手工藝業者所擁有的,也不過是後天努力取得的優勢而已。然而,他們全都發現,比較有利的做法是互相買賣,而不是越界去做不在他們專業範圍內的東西。從這種國內市場的獨佔地位獲得最大好處的,是國內商人和製造業者。禁止進口外國牛羊和醃肉,加上外國穀物進口的高關稅(這在國內庫存適度充裕時,形同禁止進口),對英國的畜牧業者和農夫而言,並不像其他同類的管制對商人和製造業者那樣有利。
製造品,特別是比較精緻的那些,比牲畜或穀物更容易從一國運送至他國。因此,國外貿易主要是製造品攜來運往的貿易。在製造品方面,小小的一項優勢便足以讓外國人能以比我們國內工人低的價格出售他們的產品,即便是在我們國內市場。在土地的初級產物方面,他們要這麼做,非得擁有很大的優勢不可。如果允許外國製造品自由進口,許多國內製造業很可能遭殃,當中某些製造業也許還會完全給毀了,目前這些製造業所運用的資本和勤勞,大部分將被迫尋找其他用途。但即便初級產物有最大的進口自由,對國內農業也不可能有這樣的影響。
例如,即使允許外國牲畜進口完全自由,實際進口的數量也不可能很多,對英國的畜牧業不可能有很大的影響。活生生的牛隻也許是唯一海運運費比陸運運費更貴的商品。如能採取陸運,它們等於是把自己載到市場。如果採取海運,不僅是牛隻本身,連同它們的飼料和飲水,都必須花費不少金錢和麻煩一併運送。沒錯,由於分隔愛爾蘭和英國的海並不寬,進口愛爾蘭牛隻比較容易。但即使愛爾蘭牛隻進口現在已經永久開放自由(不久前還僅允許限期進口),對英國畜牧業者的利益也不至有顯著的影響。
那些瀕臨愛爾蘭海的英國郡縣全都是畜牧地帶。因此,愛爾蘭牛隻,絕不可能進口到那裏供人們食用,而必定會被驅趕通過那些極爲開闊的郡縣,途中一定有不小的花費和不便,才能抵達需要它們的市場。已經養肥的牛隻不可能被如此長程驅趕。所以,可能進口的只有瘦小的牛犢罷了。進口這種小牛,只可能傷害小牛繁殖地帶的利益,不可能傷害專門飼養或催肥小牛的那些英國郡縣,反而對他們有利,因爲進口小牛讓他們需要買來飼養或催肥的小牛價格下降。然而,實際上,自從允許自由進口後,愛爾蘭牛隻進口爲數甚少,以及小牛的價格仍然賣得和過去一樣好,似乎證明即便是繁殖小牛的那些英國郡縣,也絕不可能因愛爾蘭牛隻自由進口而大受影響。
沒錯,愛爾蘭的一般平民,據說有時候訴諸暴力反對他們的牛隻出口。但如果出口商確實發現繼續幹這種出口行業有很大的利益,他們當能輕易制服這種暴民的反對,更何況法律是站在他們這一邊。此外,飼養和催肥牛隻的,必定都是土地高度改良進步的郡縣,而繁殖牛隻的,通常是未經開墾耕種的地方。小牛的價格如果太高,透過提高未經耕種的土地價格,無異是獎賞反對土地改良。對全部土地已經高度改良的國家而言,進口所需的瘦小牛犢,比自己繁殖更有利。因此,據說荷蘭目前遵循此一準則。
沒錯,蘇格蘭山區、韋爾斯和諾森柏蘭郡(Northumberland)的土地不容許大幅改良,好像是被大自然指定作爲英國的小牛繁殖地帶似的。允許外國牛隻有最大的進口自由,不會有其他的影響,除了阻礙那些繁殖地帶利用英國其餘郡縣的土地改良和人口增長揩油,阻礙他們將小牛的價格抬高到離譜的地步,阻礙他們對國內比較改良進步的地方課徵一種實質的稅。同樣的,允許醃肉進口有最大的自由,對英國畜牧業者的利益影響,同允許牛隻進口一樣小。各種醃肉不僅是很碩大粗重的商品,且和鮮肉比較,它們的口感質量較差,又因爲它們花費較多勞力和費用製作,也比較貴。
所以,它們永遠不可能和鮮肉一起競爭,雖然可以和國產醃肉一較短長。它們可以用在遠航的船隻上作爲食物貯存或其他類似的用途,但不可能當做一般人民的任何主食成分。自從允許自由進口後,實際從愛爾蘭進口的醃肉數量不多。這一項實驗,證明我們國內的畜牧業者沒啥好擔心的。食用肉品的價格看不出曾經受到進口醃肉的任何影響。甚至外國穀物自由進口對英國農業利益的影響也極爲有限。穀物是一種比食用肉品更爲碩大粗重的商品。每磅一便士的小麥,就平常的市場行情來說,算是和每磅四便士的牛肉一樣的貴了。
即便在國內供應極爲喫緊的時期,實際進口的外國穀物數量也不多,當可讓我們國內的農夫們相信,他們用不着害怕穀物有最大的進口自由。根據某位消息極爲靈通的穀物貿易專論作者,各種穀類加起來,每年平均進口的數量僅約兩萬三千七百二十八夸特,不超過國內每年平均消費的五百七十一分之一。但由於有出口獎勵金,導致豐收時期的穀物出口,大於土地實際耕種狀態下自動出口的數量,因此,必定導致歉收時期的穀物進口,也大於土地實際耕種狀態下自動進口的數量。由於有出口獎勵金,某年豐收的數量沒被用來彌補另一年歉收的數量;正如平均出口量因出口獎勵金而增加,所以在土地實際耕種狀態下,平均進口量也必定因出口獎勵金而增加。
如果沒有出口獎勵金,那麼,由於穀物出口量會比較少,所以年復一年進口的穀物量很可能也會比目前少。如果沒有出口獎勵金,那些在英國和各外國之間從事穀物攜來運往的谷商,生意會少很多,也許還會蒙受相當大的損失;但鄉紳和農夫們可能蒙受的損失卻極爲有限。因此,據我觀察,對出口獎勵金政策的更新和延續,表現得最爲焦灼掛念的,是谷商而非鄉紳和農夫。鄉紳和農夫,在所有人民當中,最沒有卑劣無恥的獨佔精神,最值得尊敬。一個經營大工廠的企業家,有時會因有人在二十英里內興辦另一座同類工廠而忐忑不安。
在阿比維爾縣(Abbeville)籌設毛織廠的那一位荷蘭企業家,要求該市規定在該市周圍三十里格內不應設立其他同類工廠。恰好相反,農夫和鄉紳通常傾向促進而非阻撓他們附近農莊與地產的耕種和改良。他們不像大部分製造業者刻意私藏祕密。他們通常很喜歡把自己發現的有利新方法傳給他們的鄰居,把有利的新方法儘可能推廣出去。老加圖(The Old Cato)說,“他們的利潤最爲真實,最爲安全,最不會惹人嫉妒;和任何人等比較,他們的心術最難說是邪惡不誠實的。
”鄉紳和農夫分散住在全國各個不同的鄉間,不像聚居在城鎮裏的商人和製造業者那麼容易集結起來。而且對於盛行於他們之間的那種排外的同業組合精神,商人和製造業者一般也習以爲常。因此,在分別擁有了對他們各自的城鎮居民不利的排外特權之後,他們自然還會努力更進一步針對全國同胞,設法取得同一類的排外特權。所以,他們似乎就是讓他們獲得國內市場獨佔特權的那些外國貨進口管制措施的原始發明者。至於英國的鄉紳和農夫,很可能只是仿效他們,希望他們自己的立足點,能同那些(他們發現)不時想要壓迫他們的人一樣平等,以致把他們自己的身份地位自然應有的那種恢弘慷慨之心給忘了,纔會就供應穀物和肉品給他們同胞一事,要求擁有排外的特權。
他們也許沒有仔細考慮過,自由貿易對他們的利益可能造成的影響,和他們模仿對象的利益所受的影響相比,是多麼的少之又少。以永久的法律禁止外國穀物和牲畜進口,事實上等於是立法規定,一國之人口與勤勞,任何時候都不得超過本國土地的初級產物所能維持的數量。然而,似乎在兩種情況下,爲了鼓勵本國勤勞,讓外國勤勞多一些負擔,通常是有利的。第一種情況是,當某種特定勤勞是一國之國防所必需時。例如,英國的國防非常仰賴本國水手和船隻的數目。所以,航運法很正確地想方設法,授予英國水手和船隻獨佔他們本國貿易的權利,在某些場合,採取絕對禁止外國船隻攬貨,在另一些場合,則是對外國船隻課以重稅。
下面是此一法律的主要旨意。第一,所有的船隻,如果船主、船長以及四分之三的水手非屬英國籍者,一概禁止載貨至英屬殖民地,也不準被僱用在英國的沿岸貿易;若有違反,沒收其船隻和貨物。第二,許多種極爲碩大粗重的貨物,輸入英國時,只能以上面描述的那種船隻(即船主、船長以及四分之三的水手屬英國籍者),或以貨物生產國的船隻載運;而所謂貨物生產國的船隻,係指船主、船長以及四分之三的水手屬貨物生產國國籍者;當貨物以後一種船隻載運進口時,必須繳納加倍的外國人稅(aliens duty)。
如果以任何其他國家的船隻載運進口,施予的懲罰是沒收船隻和貨物。當制定航運法時,荷蘭人是歐洲的大航運商(他們現在仍然是),而此一管制措施卻完全拒絕他們擔任英國進口貨的航運商,亦即,拒絕他們載運任何其他歐洲國家的貨物進口給我們。第三,許多種極爲碩大粗重的進口貨物,如果來自貨物生產國以外的任何國家,即使以英國船隻運載,也不準輸入英國;若有違反,沒收其船隻和貨物。此一管制措施很可能也是針對荷蘭人而設。荷蘭當時(和現在一樣)是所有歐洲貨的商業中心,而此一管制措施卻阻撓英國船隻到荷蘭運載任何其他歐洲國家的貨物。
第四,各種醃魚、鯨魚鰭、鯨魚骨、鯨魚油和脂肪,如果不是被英國船隻捕獲和保存處理的,當輸入英國時,必須繳納加倍的外國人稅。荷蘭目前仍然是歐洲主要的漁業國,但當時他們卻是歐洲唯一嘗試輸出漁獲的國家。此一管制措施給他們在供應漁獲給英國時增加了一個沉重負擔。當制定航運法時,英格蘭和荷蘭雖然並未實際交戰,但兩國間互相憎恨的情緒非常激烈。這種情形在長期議會統治時期便已開始,航運法的架構便是在此時首先浮現的。在護國公(克倫威爾)和查理二世統治時期,英、荷互相憎恨的情緒終於爆發,導致(英史所謂的)荷蘭戰爭。
所以,在此一著名的法律當中,如果說某些管制條文是民族仇恨造成的,並非不可能。然而,它們卻全都像是由最審慎的智慧所指定的措施那樣賢明。在那特定的時刻,民族仇恨專注的目標,恰好正是最審慎的智能也會建議的目標,亦即,削弱荷蘭海軍的力量,它是唯一能夠危害英格蘭安全的海上強權。航運法不利國外貿易,或者說,不利那種可從國外貿易得來的財富增長。在和外國的商業關係上,一國的利益在於儘可能低價買進、高價賣出貨物,就像面對各個不同的交易對象時,一個商人希望做到的那樣。
但對一國而言,最可能低價買進貨物的時候,是當它以最完全的貿易自由,鼓勵所有國家把它需要購買的貨物,帶到它的跟前時;而基於同一理由,它最可能高價賣出貨物的時候,是當它的各種貨物市場因爲貿易完全自由而充斥着人數最多的買家時。沒錯,對前來載運英國貨出口的外國船隻,航運法並未課徵任何稅負。甚至,從前所有進出口貨物都須支付的那種舊時外國人稅(aliens duty),後來經過幾次修法,也已從大部分出口貨除去。但如果外國人受到阻撓,不管是因爲各種禁令或高關稅,不能前來賣東西,那麼他們也就不一定能前來買東西;因爲如果不能載貨而來,他們必定會白白損失從本國航行至大不列顛的運費。
所以,當我們壓抑賣家人數時,必然也同時壓抑了買家人數;因此,和貿易自由較爲完全時相比,我們便很可能不僅在買外國貨時買得比較貴,而且在賣我們的貨物時也賣得比較便宜。然而,因爲國防比財富更爲重要,航運法也許是英格蘭所有的商業管制法令當中最睿智的。爲了鼓勵本國勤勞而讓外國勤勞多一些負擔的管制措施,通常是有利的第二種情況,是當本國產品被課徵了一些國內稅時。在這種情況下,對同類的外國產品課徵等量的稅似乎是合理的。它既不會授予國內勤勞獨佔國內市場的地位,也不會促使較大的一份國內資本和勤勞轉往某一特定用途。
它只會阻止原本自然而然趨往該特定用途的資本和勤勞,被國內稅將其中任何部分移往一個比較不自然的方向;所以,在課徵了國內稅後,它會使國內外勤勞的競爭,所處的立足點,儘可能接近課徵國內稅之前。在英國,每當要對任何產品課徵這種國內稅時,爲了結束商人和製造業者喧嚷嘈雜的抱怨,說什麼他們在國內市場將比不過外國貨的價格低,通常會同時對所有同類外國貨課徵更爲沉重的進口稅。根據某些人士的看法,此一對貿易自由的第二種限制措施,在某些場合,不應只針對那些可能和國內課稅產品直接正面競爭的外國貨,而應擴大適用範圍。
他們信口說,在任一國家,當生活必需品被課稅時,不僅應對國外進口的同類生活必需品課稅,也應對所有可能和任何國內產品一起競爭的各種外國貨課稅。他們說,基本生活物資必然會因這種稅而變得更貴;而勞動價格必定總是隨着勞動者生存所需物資的價格而上漲。所以,每一種商品,只要是國內勤勞生產的,哪怕是它本身沒被直接課徵這種稅,也會因這種稅而變得更貴,因爲生產它的勞動變貴了。所以,他們說,課這種稅,實際上等於對每一種國內生產的特定商品課稅。所以,他們認爲,爲了讓國內勤勞站在和國外勤勞相同的立足點上,必須對每一種可能和國內產品競爭的外國貨,課徵些許進口稅,而這進口稅應當等於本國產品價格提高的程度。
像英國這樣,對肥皂、食鹽、皮革、蠟燭等等生活必需品課稅,是否必然提高勞動價格,從而提高所有其他商品的價格,我將等到下面處理租稅問題時纔來討論。此時,即使我們假定,它們有此一效果,並且毋庸置疑,然而,所有商品價格因勞動價格提高而普遍提高,就下述兩方面而言,和某一特定商品因被直接課徵了某一特定的稅而提高價格,是兩種不同的情況。第一,某一特定商品的價格,因某一特定的稅而提高了多少,一般可以估計得很準確;但運用各式各樣勞動生產的各種不同的國內商品價格,因爲勞動價格普遍上漲而提高了多少,絕不可能在任何可容忍的誤差範圍內被估計出來。
所以,要根據每一種國內商品價格這樣提高的程度,適度對每一種外國商品課徵進口稅,是不可能在任何可容忍的誤差範圍內辦到的。第二,生活必需品所負擔的各種稅,對一般人民生活的影響,幾乎和土壤不良或氣候不好的效果一樣。食物因稅而變貴的情形,好比食物生產因自然條件不佳而需要額外的勞動和費用一樣。如同在土壤與氣候所導致的自然匱乏情況下,指導人民該如何運用他們的資本與勤勞,是愚蠢荒謬的,所以在這種稅所導致的人爲匱乏情況下,指導人民該如何運用他們的資本與勤勞,也一樣愚蠢荒謬。
在這兩種情況下,聽任人民調整他們的勤勞以適應他們的處境,亦即,儘管他們的處境不利,聽任他們爲自己的勤勞,找出在本國或外國市場他們也許還有些優勢的用途,顯然都對他們最爲有利。因爲他們負擔的各種稅已經過重,所以要對他們課徵新稅,或因爲他們支付的生活必需品價格已經過高,所以要讓他們爲其他大部分的商品也支付同樣過高的價格,實在都是最愚蠢荒謬的補救辦法。這種對生活必需品課徵的國內稅,當它們增加到一定高度時,所造成的禍害,和土地貧瘠與氣候嚴酷不相上下;然而,卻是在最富有又最勤勞的國家,課徵這種稅最爲常見也最爲全面。
沒有其他國家承受得了如此巨大的混亂折騰。如同在不斷攝取有害食物的情況下,只有體質最強壯的人才能活着享受健康,所以在這種苛稅騷擾的情況下,只有各種勤勞都具有最大的先天自然和後天取得優勢的國家,纔可能持續繁榮存在。在歐洲,荷蘭是這種苛稅最多的國家。由於其他條件特殊,荷蘭仍持續繁榮,但絕不是如某些荒謬絕倫的人認爲的那樣,是因爲它有許多這種苛稅,而是儘管有這些苛稅。如上所述,有兩種情況,爲了鼓勵本國勤勞,讓外國勤勞多一些負擔或限制,通常是有利的;但也有其他兩種情況,如何做最有利,有時候是見仁見智,沒有通則可循:第一種這樣的情況,涉及某些特定的外國貨自由進口,應當繼續容許到什麼程度;第二種這樣的情況,涉及自由進口中斷一段時日之後,應當將進口自由恢復到什麼程度,或依什麼方式恢復進口自由。
在什麼程度內,應當繼續容許某些特定的外國貨自由進口?這個見仁見智的問題所涉及的情況,是當某一外國以高關稅或絕對禁止,限制我們的某些製造品輸入他們國家時。在這種情況,報復的心理自然會命令我們反擊回去,命令我們應當對他們某些或全部的製造品,課徵同樣的進口關稅或同樣禁止輸入我們國家。於是,難得會有國家不這樣報復。在袒護他們自己的製造品方面,法國人向來特別激進魯莽,動輒限制那些能和他們的製造品一起競爭的外國貨進口。這種做法構成柯爾巴(Jean Baptiste Colbert)的大部分政策。
儘管才華洋溢,但在這方面,他似乎被商人和製造業者的詭辯伎倆給矇騙了,這些人總是會要求對其同胞不利的獨佔地位的。法國最睿智的一批人目前認爲,他實施的這種政策未曾有利於他的國家。在一六六七年頒佈的關稅表,這位法國大臣對爲數衆多的外國製造品課徵非常高的進口稅。荷蘭要求他減讓關稅被拒,隨即於一六七一年禁止法國葡萄酒、白蘭地和製造品進口。一六七二年爆發的戰爭似乎部分源於此一商業糾紛。一六七八年終止戰爭的奈梅亨(Nimeguen)合約,對荷蘭降低了一些關稅,荷蘭隨即取消他們針對法國的進口禁令。
大約在同一時候,法國和英國開始實施類似的高關稅和進口禁令,互相壓迫對方的勤勞。然而,在這方面,法國似乎是首先發難的始作俑者。從那時開始存在英法兩國之間的敵對精神,迄今都還在阻撓他們雙方的商業對峙緩和下來。一六九七年,英國禁止進口佛蘭德斯(Flanders)製造的麻紗花邊。當時佛蘭德斯是在西班牙的統治之下,因此西班牙政府以禁止英國毛織品進口作爲報復。一七〇〇年,英國取消麻紗花邊進口禁令,交換的條件是,輸入佛蘭德斯的英國毛織品,應該被擺在和從前一樣的立足點。
如果透過這種報復性作爲,確實有一些機會迫使對方取消我方抱怨的高關稅或進口禁令,則這種報復也許不失爲好的政策。收復一個廣大的國外市場,通常足以彌補,短期內支付較高的價格購買某些類商品,所帶來的暫時性不便而有餘。然而,判斷這種報復性作爲是否可能得到這樣的效果,與其說屬於立法者的一門科學(立法者的種種考慮,應受制於一般性的原則,而且這些原則是始終如一的),也許不如說屬於某種陰險詭詐的動物特有的伎倆(這種動物,被粗俗稱爲政治家或政客,他們的種種考慮受制於瞬息萬變的世局時勢,是與時俱轉、隨波逐流、沒有通則可循的)。
當對方不可能取消高關稅或進口禁令時,這種報復性作爲似乎是個差勁的補救辦法。爲了補救對方對我方某些特定種類人民已經施加的傷害,(如果我們報復)我們自己又施加另一個傷害,這次不僅傷及已經受害的那些人民,而且傷及幾乎我方所有其他種類的人民。當我們鄰國禁止我們的某些製造品輸入時,我們通常不會僅禁止輸入他們的同類製造品(光是這樣,很難對他們有什麼大影響),反而會把他們其他的一些製造品也一併列爲禁止輸入。這無疑會鼓勵我方某些特定種類的工人,因爲他們的競爭對手被排除在外,讓他們能夠在國內市場抬高他們的價格。
然而,那些因我們鄰國的輸入禁令而受害的我方工人,卻不會因爲我們的輸入禁令而受益。他們,以及幾乎所有其他種類的我方人民,反而被迫必須支付較從前爲高的價格購買一些特定的商品。所以,每一種這樣的法律,都對全國人民課徵一種實質的稅,受益的不是那種因我們鄰國的輸入禁令而受害的工人,而是某些其他種類的工人。在自由進口中斷一段時日之後,應當將進口自由恢復到什麼程度,或依什麼方式恢復進口自由?這個見仁見智的問題所涉及的情況,是當某些特定的製造業,因爲實施高進口關稅或禁止所有能同它們一起競爭的外國貨進口,已經大大在國內擴張起來,且僱用了大量工人。
在這種情況,基於人道原則的要求,進口自由也許僅該以極爲慎重保留的態度,分成若干階段緩慢地予以恢復。如果將那些高關稅和輸入禁令全都一下子取消,廉價的同類外國貨也許立即大量湧入國內市場,以致立即會有成千上萬的我國人民被剝奪他們平常的工作和生存物資。這樣造成的混亂騷動,毋庸置疑,可能相當嚴重。然而,更可能的是,基於下面兩個理由,這種混亂騷動遠不如一般所想的那樣嚴重。第一,所有制造品當中,那些平常沒有獎勵金也或多或少出口一部分到其他歐洲國家的,即使在允許外國貨進口有最大的自由後,也不可能受到很大的影響。
在國外,這些製造品必定和任何同一品級的其他外國貨賣得一樣便宜,因此它們在國內必定賣得更便宜。所以,它們仍可保有國內市場。雖然一個任性追求時髦的人,有時候也許偏好外國貨,只因爲它們是外國的,而不願買國內生產的同類商品,即使價格較低、質量也較好。但這種任性荒唐的行爲,就人類的天性而言,只可能限於少數幾個人,因此不可能對一般人民的就業形態造成任何顯著的影響。但我們的毛織品、皮革和五金工具製造業當中,所有不同的分支製造部門,在沒有任何獎勵金的情況下,每年仍有一大部分的產品出口到其他歐洲國家,而正是這些製造業僱用了爲數最多的工人。
如果允許外國貨進口有最大的自由,影響最大的也許是絲綢製造業,接着是麻織布業,不過,對後者的影響程度,和前者相比差很多。第二,即使有爲數不少的人,因進口自由如此恢復,全都立即被攆出他們平常的工作,並且打亂他們的生存模式,但這也絕不表示他們從此就完全被剝奪了工作或生存機會。在上一次戰爭結束時,由於裁減陸海軍兵力,超過十萬名陸軍戰士和水兵(這個數目和那些最大規模的製造業所僱用的工人數目不相上下)全都立即被攆出他們平常的工作;雖然這些戰士和水兵確實忍受了一些不便,但他們並未因此而完全被剝奪了就業和生存機會。
大部分被裁減下來的水兵,後來很可能逐漸轉往商船當水手,如果他們發現這種機會。但在此之前,他們和其他被裁減下來的戰士一樣,都和一般平民大衆融合在一起,被吸納在許多不同的職業謀生。超過十萬人遭遇到如此重大的人生轉折,過去他們全都慣於舞刀弄槍,他們當中有許多人還習於搶劫掠奪,但如此重大的變故,不僅沒給社會帶來激烈的大動盪,連小小的失序也感覺不到。裁軍後,流浪漢的數目,在任何地方,幾乎沒感覺到有什麼增加。除了商船上的水手,盡我所知,甚至沒有任何其他行業的勞動工資因裁軍而降低。
但假使我們就士兵和任何種類的製造業工人,比較他們兩者的習性,我們將發現,與其說後者的習性傾向使某人在某個新的行業喪失被僱用的資格,不如說前者的習性傾向使任何人在任何行業喪失被僱用的資格。製造業工人向來習慣於專靠他自己的勞動謀生(沒做工,就沒得喫),而士兵則向來習慣仰賴他的固定薪俸維生(時常沒工作,也有得喫)。專注與勤勞在前者來說,是家常便飯,而懶散與放蕩在後者來說,則是稀鬆平常。但要將勤勞的方向從某種勞動轉變成另一種,顯然比要將懶散放蕩轉變成任何一種勞動容易得多。
此外,前文已經指出,就大部分製造業而言,都有一些性質相當類似的其他製造業相伴,所以工人能夠輕易把他的勤勞從某個製造業移往另一個。這種工人大部分偶爾也會到鄉村從事短期農作。以往僱用他們在某一特定製造業工作的資本,將仍然留在國內以其他某種方式僱用等量的勞動。既然一國的資本數量維持不變,勞動的需求同樣也將維持不變或近乎不變,雖然勞動也許會被用在不同的地方和不同的職業。沒錯,解甲退伍的戰士和水兵,確實享有自由,可在英國和愛爾蘭的任何城鎮或地方從事任何行業。
那麼,請讓所有英國人民恢復享有同一自然的自由,讓他們同戰士和水兵一樣可以從事自己喜歡的任一種行業;亦即,請撤除所有同業團體享有的排外特權,取消學徒條例,這兩種管制都真正侵害人類天賦自然的自由,然後也請取消定居權法,以便不幸在某種行業或某個地方失去工作的窮工人,可以在另一種行業或另一個地方尋找工作機會,毋須擔心被迫害起訴或遣送驅離。果能如此,則不管是公衆或個人,都將不會因某些特定種類的製造業者偶爾被解散,而蒙受比士兵被解散時更大的困擾。我們的製造業者,毋庸置疑,對他們的國家有很大的貢獻,但他們的貢獻既不可能超過以熱血捍衛國家的士兵,所以他們也不該獲得比士兵更細心的呵護。
然而,期望貿易或行業自由可在英國完全恢復,卻是和期望天堂島或理想國可在英國建立起來一樣愚蠢。不僅一般民衆的種種偏見,還有許多壓制不了的私人利益,都會誓死絕不屈服地反對這種自由。假使軍官們對削減任何兵力的反抗,也像製造業的老闆們,在反對任何可能於國內市場增加他們的競爭對手的法律時,那樣熱切且那樣全體一致地奮不顧身;假使前者激發他們的士兵,如同後者那樣鼓動他們的工人,猛烈粗暴地攻擊任何提出這種建議的人;那麼,試圖削減兵力,將和現在試圖在任何方面削減製造業者既得的對我們不利的獨佔特權一樣危險。
這種獨佔特權已經使某些特定族羣的製造業工人人數大爲增加,以致就像一支過於龐大的常備軍那樣,連政府都覺得他們勢不可擋,在許多場合,他們甚至敢恐嚇威脅立法機關。在國會里,一個議員如果支持每一項提案強化此一獨佔特權,他確定不僅可以獲得瞭解產業貿易的美名,還可以在一個人多勢衆、財大氣粗、以致極其重要的族羣當中大受歡迎、大獲權勢。反之,如果他反對這種提案,甚至如果他握有足夠的權威能夠擊敗這種提案,在失望與狂怒的獨佔者的失禮暴行蹂躪下,即使他的誠實正直廣受承認,他的地位至爲崇高,他對公衆的貢獻偉大絕倫,也不可能使他免於遭受最不名譽的造謠毀謗,免於遭受人身侮辱,乃至有時候免於真正的危險。
如果一家大型製造廠的企業主,因爲國內市場突然開放給外國人進來競爭,而被迫放棄他的行業,無疑將蒙受嚴重的損失。他的資本當中,以往通常用來購買材料和支付勞動工資的那一部分,現在要找到其他用途也許不會有太大的困難。但固着在廠房和行業專用器具的那一部分資本,幾乎不可能沒有嚴重損失地被處理掉。所以,基於公平對待其個人利益的考慮,這種改變絕不應突然導入實施,而應緩慢地、漸進地導入,而且是在經過很長一段時期的警告之後。理想中,立法機關裏的審議,最好能夠不受片面利益喧嚷強求的影響,而總是盱衡全局爲一般利益着想;果能如此,則正是爲了公平對待所有企業主的個人利益,立法機關也許更應格外審慎小心,不要建立任何這種新的獨佔特權,也不要擴大那些既已建立的獨佔特權。
這種特權管制每一項都會讓國家的體質結構染上某一程度的真正病害,事後再來醫治,很難不會引起另一個病害。至於在什麼程度內,應當對進口的外國貨課稅,不是爲了阻止外國貨進口,而是爲了幫政府籌措收入?我將等到下面處理租稅問題時纔來討論。着眼於阻止,乃至降低進口而課徵的稅,對海關收入顯然非常不利,恰如對貿易自由非常不利一樣明顯。
出處:《書名》第四卷 · 第 22 篇 · 論限制從外國進口國內能夠生產的產品 · 共 15,408 字 · 底本:底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