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繁體

人物 · 論敵

金銀即財富的擁護者(群體) · 16–18世紀

重商主義者

論敵 · 16–18世紀深讀★★★★★

十六至十八世紀西歐以關稅、禁令、特許公司追求貿易順差與金銀累積的一派論者與官員。

要點史密斯主張:財富是年產物而非金銀,順差管制常損人害己。
  • 盛行於十六至十八世紀
  • 以順差與金銀為富國指標
  • 主張管制進口、獎勵出口
  • 為《國富論》第四卷主要論敵

家世與出身

重商主義並非一人一書,而是一群論者與官員在十六至十八世紀逐漸凝成的共同主張。它的「出身」是近代早期歐洲的處境:地理大發現之後,美洲金銀大量流入,各國競相以貿易與殖民擴張國力,遂把金銀的多寡等同於富強,把貿易順差視為國力的度量。西班牙靠美洲銀礦一度稱雄,英、法、荷等後起之國則以關稅、禁令與特許公司分庭抗禮。物價因金銀湧入而長期上漲的「價格革命」,也讓「金銀即財富」的錯覺更顯真實。這一套體系沒有統一的經典,卻有共同的信念——財富是金銀,貿易是零和,一國之得必為他國之失。史密斯的《國富論》第四卷,正是衝著這套信念而寫;他要證明的,恰是這個前提本身站不住腳。

早年與求學

作為一種思潮,重商主義的「早年」是十五至十六世紀的歷程:民族國家興起,君主亟需財源以養兵、興業,遂把貿易與關稅納入國家治理。早期的論者多為商人與官員,從實務中歸納出「多賣少買」的原則——出口換金銀,進口耗金銀,故須壓抑進口、獎勵出口。此說因應了當時的現實:一國若缺乏金銀,便難以支付軍費與外債。托馬斯·孟(Thomas Mun)的《英國得自對外貿易的財富》是箇中名著,主張順差才是國富之鑰;後起的論者如達德利·諾斯則已隱約察覺,金銀不過是流通的媒介。這種以國庫與軍力為中心的思考,正是史密斯所指的「商人的學說」與「君主的學說」的合流。它的邏輯不難理解,也不難操作,因而在歐洲風行逾兩百年,直到被系統性地反駁。

投身時代

重商主義真正「投身」的,是列強的競爭時代。各國建立起特許公司——如英格蘭的東印度公司、法國的東印度公司——以獨佔殖民地貿易;又頒布航海法,規定本國貿易須用本國船隻;並以出口獎勵金、退稅與高關稅,調節進出口的流向。殖民地被視為母國的材料來源與製品市場,其貿易被牢牢綁定於母國的利益,甚至連殖民地的製造業也被明令壓抑,以免與母國競爭。這套體系在十八世紀達到頂峰,也把歐洲推入連番的戰爭——爭奪市場與殖民地,正是多次歐戰的底色。史密斯身處其中:他晚年任海關專員,親見關稅如何催生走私、又如何在抬高物價的同時養肥少數特許者,因而對這套制度的內在矛盾體察尤深。

主要事業

重商主義者的「事業」,是把國家權力直接經營於貿易之上。所用手法不外乎四項:一是關稅,抬高外貨價格以保護本國產業;二是禁令,乾脆禁止某些貨物進口;三是出口獎勵金與退稅,補貼本國貨物外銷;四是特許與壟斷,以公司獨佔特定航路與地區的生意。目標則只有一個:盡量多收金銀、少付金銀,使「貿易差額」對本國有利。其論者相信,國家的富強繫於金銀的堆積,故管制的每一步都以累積金銀為念。這套政策看似精明,代價卻落在消費者與被保護以外的產業之上——這一點,正是史密斯一擊命中的要害。

身後評價

重商主義的體系在史密斯批判後漸失正統,惟保護主義的餘緒不絕:十九世紀以來的關稅壁壘、二十世紀的進口替代,乃至今日戰略性產業政策之爭,皆可見其身影。史密斯的核心反駁至今有效:財富是國民的年產物,而非堆積的金銀;以管制追求順差,往往是讓少數人得利、全體人埋單。他更指出,一國的富強不繫於金銀的多少,而繫於勞動的年產物與分工的程度——這一轉向,把經濟學的重心從國庫移向了民生。理解重商主義,因而不僅是理解一段思想的歷史,更是學會辨認那些以「保護」為名、實則抬高成本的政策。其論者所構築的關稅與特許體系,也成為日後自由貿易論者反覆檢視的對象。

生活與軼事

若論「軼事」,重商主義留下的,是那些被後世反覆引用的政策現場:航海法下的走私船晝夜穿梭,關稅官吏與私梟的貓鼠之戲成為十八世紀港埠的日常;特許公司的股東在高關稅的庇蔭下坐享厚利,而一般消費者則為每一件進口貨多付幾成。史密斯晚年親任海關專員,身處這套制度的末端,對其運作之弊體察尤深。他留下一個廣為傳誦的觀察:消費是一切生產的唯一目的與用途,而重商主義的種種安排,恰恰把手段當成了目的——為生產者的利益而犧牲消費者,是本末倒置。這句判斷,至今仍是評斷各類保護政策時最常被援引的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