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繁體

第二卷 · 第 12 篇

論物品積蓄的種類

資本的四種用途:農礦漁獵、製造、批發、零售。

資本有幾種用途:農礦漁獵、製造、批發、零售。本章逐一說明其性質。

當某個人擁有的物品積蓄僅僅足夠維持幾天或幾個禮拜的生活時,他不太會想到利用這項積蓄來衍生任何收入。他會儘可能省喫儉用地消費它,並且在全部喫光用盡之前,努力憑自己的勞動,獲取一些可以替補的物品。在這種情況下,他的收入完全來自勞動。各國從事勞動的窮人,大部分的情況便是這樣。可是當他擁有的物品積蓄足夠維持幾個月或幾年的生活時,他便自然會盡力利用大部分的積蓄來衍生收入,而只保留一小部分的積蓄,在前項收入開始進賬之前足夠供應他消費。所以,他的全部積蓄可區分成兩部分。

其中他期望衍生收入的部分,可以說是他的資本。另外一部分則是直接供應他消費使用的積蓄。後者包括,第一,全部積蓄之中原本就爲這種目的而保留下來的部分;第二,漸次進賬的收入,無論來源爲何。第三,前幾年利用前面那兩項財源添購,但還沒有完全消費掉的物品。譬如,衣櫥裏的衣物、尚在使用的傢俱等物品。人們通常保留下來,直接供自己消費使用的積蓄,不外乎這三種物品。資本有兩種不同的運用方式,可以讓運用它的人獲得收入或利潤。第一,資本可以用來栽種、製造、或購買物品,然後將這些物品賣出牟利。

以這種方式來運用資本,當它還在他的掌控之下,或它還保持原有形態時,並不能給運用它的人帶來收入或利潤。譬如,商人手上的物品,在被賣出換得金錢之前,不會給他帶來任何收入或利潤。而換來的金錢,沒有再被換成物品之前,也同樣不會爲他帶來什麼好處。他的資本不斷以某種形態離開他,又不斷以另一種形態回到他的掌握。也唯有以這種循環的方式,或藉着不斷地交換,他的資本纔會爲他帶來利潤。所以,這種資本如果稱之爲“流動資本”,也許是非常適當的名稱。第二,資本可以用來改良土地,購置有用的機器和做生意的工具,或購置其他類似這種毋須易主或進一步循環,便能產生收入或利潤的東西。

所以,這種資本如果稱之爲“固定資本”,也許是非常適當的名稱。不同行業所需固定與流動資本的比例非常不同。譬如,商人的資本幾乎全部都是流動資本。他幾乎不需要任何機器或生意工具,除非他的店面或倉庫被視爲屬於這一類東西。就每一個工匠師傅或製造業主來說,他的一部分資本必定會固着在他的生意工具上。然而,這一部分資本,在某些行業所佔的比例很小,在另外某些行業所佔的比例很大。除了一包針之外,裁縫師傅不需要任何其他工具。製鞋匠師傅的工具稍爲貴一些,但貴得非常有限。

織布匠師傅的工具比製鞋匠師傅貴得多。但是,所有這些工匠師傅的資本,絕大部分是用來循環的,也就是用來支付工人的工資,或支付原材料的價格,然後再從成品的售價連本帶利把它收回來。有些行業所需的固定資本可大得多。例如,就一家大鐵工廠來說,熔礦爐、鍛鐵爐、裁鐵機,都是必要的生意工具,沒有大筆經費是無法設置。至於煤礦場及各式各樣的採礦場,要安裝必備的抽水機和其他用途的機器,費用通常更高。就每個農夫來說,用來購置農事工具的資本是一種固定資本,而用來維持手下工人生活和給付工資的資本是一種流動資本。

他憑藉持續佔有固定資本而獲取這部分資本的利潤,也憑藉割捨流動資本而獲得該部分的利潤。他用來耕田的牲畜,它們的價格成本或價值,和農具價格成本或價值一樣,都是一種固定資本。但是,維持牲畜的費用,和維持手下工人生活的費用一樣,都是一種流動資本。農夫憑藉持續保有耕田的牲畜,和付出耕畜的維持費來獲取利潤。但是,那些買來養肥準備出售,而非用來耕田的牲畜,購入和飼養它們的價格成本和費用,都是一種流動資本。這時農夫便是靠割捨或付出這部分資本而賺取利潤。

在繁殖和培育牲畜種源的地方,買入的羊羣或牛羣,既不是想用來耕田,也不是想把它們養肥了再出售,而是想利用它們的羊毛、乳汁和育種繁殖來牟利,這時它們便是一種固定資本。這部分資本的利潤,來自於保有它們。它們的飼養或維持費是一種流動資本。這部分的利潤也是先有割捨,然後纔有獲得。而從羊毛、乳汁和育種繁殖的售價收回來的,不僅有這部分流動資本本身的利潤,也包含整頭牲畜的價格成本該得的利潤。種子的全部價值同樣也應當視爲一種固定資本。雖然種子往來於田地和穀倉之間,但是,它從未易主,所以並未真正發生循環。

農夫不是靠出售種子,而是靠培育繁殖種子而牟利。一個國家或社會全部的物品積蓄,等於所有居民或成員物品積蓄的總和,因此它也自然分成同樣的三部分,各自有其不同的功能或作用。第一部分是留作直接消費使用的部分,特徵是它不會提供收入或利潤。舉凡那些由最終消費者買來,但尚未完全消費掉的糧食、衣服、傢俱等物品積蓄,都包括在這部分之內。一國在某一時點所有僅供住家使用的全部房屋,也都屬於這一部分的積蓄。花在購置房屋的那種積蓄,如果是當作業主的住家,從花出去那時開始,便不再充作資本來使用,或者說,不再對業主提供任何收入。

像這樣的一棟家居房屋對住戶提供不了收入。即使這房屋對住戶毫無疑問是極爲有用,但是,它就像他的衣物和傢俱一樣,雖然有用,卻仍然只是生活花費的一部分,而不是收入的來源。即使將房屋租給他人當作住家以收取租金,房屋本身也並未生產任何東西,租戶必定以某些得自於勞動、資本、或土地的其他收入來支付租金。所以,一棟住家用的房屋,即使給業主帶來了收入,對業主本人發揮了資本的作用,但是,它既不會給社會大衆帶來任何收入,也不會對社會大衆發揮資本的作用,而社會整體的收入也絕不會因它而有絲毫增加。

同樣的,衣物和傢俱有時候會產生收入,因此對特定某些人發揮資本的作用。譬如,在化裝舞會盛行的國家,按夜出租化裝舞會穿戴的服裝是一種正式的行業。傢俱業者通常論月或論年出租傢俱。葬儀社業者論天或論周出租葬儀用具。許多人出租備有傢俱的房屋,索取的租金,不僅包含房屋的使用費,還包含傢俱的使用費。但是,這類物品所產生的收入,最終還是得從其他收入來源撥付。無論就個人或整個社會來說,所有留作直接消費使用的物品積蓄之中,花在住屋的那一部分積蓄消費得最慢。

衣物的積蓄也許可以使用好幾年;傢俱的積蓄也許可以使用上五十年或一個世紀;但是,住屋的積蓄,如果施工妥善且細心維護的話,也許可以使用上幾個世紀。住屋雖然需要很長的時間纔會被完全消費殆盡,但它們實際上仍然是留作直接消費使用的積蓄,和衣物或傢俱沒有兩樣。分成三部分的社會全部積蓄,當中的第二項就是固定資本,它的特徵是毋須循環或易主,便可以提供收入或利潤。它主要包含下列四項:第一,舉凡能夠提升勞動效率和減免勞動的各種有用機器和生意工具。第二,所有可以用來賺取利潤的建築物,不管是對於出租以收取租金的業主,或是對於付出租金的承租人來說,它們都是獲取收入的工具;諸如店鋪、倉庫、工廠、農舍,以及搭配的必要建築,譬如畜舍、穀倉等等。

這類建築物和僅供居住的房屋大不相同。它們是某種生意工具,而且也該從這樣的角度來看待。第三,用在土地改良的積蓄,譬如,用在開闢土地、改善排水、圍籬、施肥等等,將土地變成適宜耕種狀態的有利投資。一塊經過改良的農地,也許很可以和提升勞動效率,以及節約勞動的那些有用機器相提並論。相同數量的流動資本,如果有經過改良的農地可以利用,便可以爲流動資本的業主帶來更大的收益。和任何機器相比,一塊經過改良的農地可以說是同樣的有利,而且更爲耐久。如果農夫運用自己的流動資本耕種時,採取了對自己最有利的耕種方式,農地通常就不需要其他額外的維修保養。

第四,全體社會居民或成員所習得的有用才能。要取得這種才能,在接受教育、研習、或當學徒期間,總是必須在學習者身上投注不少的生活維持費,不管是由誰墊付,這都是一筆不輕的費用,這可以說是一種附加並且體現在學習者個人身上的固定資本。這些才能對於學習者而言是個人財富的一部分,因此也是他所屬社會的一部分財富。從這樣的觀點來看,附加在工人身上經過改良的技術熟練度,和提高勞動效率以及節約勞動的機器和生意工具,都是相同的東西,雖然都需要花費一定的成本,但這成本也都可以連本帶利的回收。

自然分成三部分的社會全部積蓄,其中最後,也是第三項,就是流動資本。它的特徵是,唯有通過循環或來回易主,纔可能提供收入。它也同樣包含四項東西:第一,金錢或貨幣積蓄,藉着這種媒介,其他三項流動資本才得以流通,分配到最終消費者手上。第二,屠宰商、畜牧業者、農夫、穀物商、釀酒商等等,這些人爲了銷售牟利而掌握的各種食物積蓄。第三,製作各種衣物、傢俱和建築物等等的原材料積蓄,不論是完全未經加工,或略爲經過加工,但尚未製造成形,並且仍掌握在栽種者、製造業者、布商、木材商、木匠與細木工、磚瓦匠等等手中。

第四,也是最後一項,是各種製成品積蓄,這些東西已經完工,但仍然掌握在商人或製造業者的手中,尚未賣出或尚未分銷到最終消費者手上。譬如,在五金店、傢俱行、金飾店、珠寶店、瓷器行等場所,那些我們時常可以看到的製成品。總之,流動資本涵蓋了所有各種商人手中的食物、原材料及製成品,以及爲了把這三種物品流通,分配到最終使用者或消費者手中所需的錢幣積蓄。上述四項東西當中,有三項,即食物、原材料和製成品,在正常情況下,都會在一年內,或在稍微長一些或短一點的期間內,從流動資本轉變成固定資本,或轉變成留作直接消費使用的物品積蓄。

任何一筆固定資本原先都出自某一筆流動資本,而且也都不斷需要另外某一筆流動資本的支持或輔助。一切有用的機器和生意工具都源自於某一筆流動資本,後者提供製作這些機器和工具的原材料,並且提供維持生活的費用給製作它們的工人。另外,它們也需要一筆流動資本,讓它們保持堪用的狀態。唯有利用某一筆流動資本,否則任何一筆固定資本都不可能產生收入。即便是最有用的機器和生意工具,如果沒有流動資本提供原材料讓它們加工,或讓使用器具的工人維持生活,它們便生產不出任何東西來。

土地,不論如何改良,如果沒有一筆流動資本,讓從事耕種和收割的勞工維持生活,也產生不了任何收入。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兩者最終和唯一目的,就是要維持和增加留作直接消費使用的物品積蓄。正是後面這部分物品積蓄讓人們有得喫、有得穿、有得住。人民的貧富取決於這兩種資本提供了多少物品,可以讓人民保留,當作直接消費使用的積蓄。流動資本中有相當大一部分,會不斷地地抽取出來,轉作另外兩種積蓄使用(即固定資本和留作直接消費使用的物品積蓄)。因此流動資本身也不斷需要注入替補品,否則會很快枯竭。

這些替補品主要來自三方面:土地的產出、礦坑的產出和漁場的產出。這三種來源不斷供應食物和原材料,其中有一部分後來經過加工成爲各種製成品。所有這些東西都被用來替補從流動資本中不斷抽離的食物、原材料和製成品。此外,從礦坑裏也必須抽取出一部分物品,來維持和增加流動資本中錢幣佔有的那一部分。因爲,雖然在正常的商業活動中,這一部分流動資本,不像其他三項那樣,一定會被抽取出來轉作另外兩種積蓄。然而,就像其他物質一樣,錢幣畢竟難免會有所磨損消耗,有時候甚至會遺失或運往國外,因此一定需要持續的替補。

雖然,毫無疑問的,這項流動資本需要的替補比其他三項少很多。土地、礦坑和漁場都需要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兩者共同來栽種、開採和養殖。它們的產出,不僅替補這兩種資本花費在它們身上的消耗,並且附帶一些利潤,也同樣替補社會上其他產業的資本消耗。譬如,農夫每年的產出,替補製造業者去年消耗的食物和加工用掉的原材料;製造業者每年的產出,替補農夫在同一期間磨損消耗的製成品。這兩個階級每年都得進行這樣的實質交換。雖然一方的初級產品和另一方的製成品,很少真接進行以物易物的交換;因爲農夫出售穀物、牲畜、亞麻或羊毛的對象,很少正是農夫想要向他購買衣物、傢俱或農作工具的那一個人。

因此,農夫便出售他的初級產物換取錢幣,藉此,他可以隨時隨地購買他想要的製成品。土地的產物甚至可以替補一部分用於漁場養殖或開採礦藏的資本消耗。將水裏的漁產打撈上來,正是土地的產出;將地底的礦藏挖掘出來,也正是地表的產出。不同的土地、礦坑或漁場,當它們的自然繁殖力或蘊藏同等豐富時,它們的產出大小,便按照投入經營的各種資本大小,以及各種資本的運用是否得當而比例增減。當投入經營的各種資本都相等,而且各種資本的運用也同等適當時,它們的產出大小,便按照它們的自然繁殖力或蘊藏豐富的程度高低來決定。

在所有安全保障尚可的國家,只要是常人,都會盡量運用自己可以支配的一切積蓄,不管是用來滿足眼前的享受,或是用來追求未來的利潤。如果是用來滿足眼前的享受,那麼他的積蓄就變成一種爲了方便直接消費而保留下來的物品貯存或積蓄。如果是用來追求未來的利潤,那麼他就只有兩種選擇:繼續佔有或暫時釋出自己的積蓄。如果是前一種選擇,那麼他的積蓄就變成固定資本;如果是後一種選擇,那麼他的積蓄就變成流動資本。在安全保障尚可的國家,除非腦筋壞了,否則任何人都會在前述三種當中選擇適合自己的方式,運用自己可以支配的一切積蓄,不管這些積蓄是自己的或是從別人那裏借來的。

的確,在居上位者不斷殘民以逞的不幸國家裏,人們往往將大部分的積蓄,在身邊找個隱祕的地方埋藏起來,以備一旦有任何風吹草動,覺得某些災難就要來臨時,隨時能夠把積蓄挖出來,隨身帶往安全的地方。據說,這種情形在土耳其、印度相當普遍,而我也相信,亞洲大多數國家也是一樣。從前在封建政府的肆虐下,我們的祖先似乎也是如此。當時無主的發掘物,在歐洲可不是君主大公們收入當中一個可以忽視的部分。這種東西是指某些寶藏被發現隱埋在地底,可是又沒有人能夠提出任何權利的證明。

當時這種東西極受重視,被認爲應該歸屬君主所有,而不該歸屬發現者或地主,除非地主持有的土地權狀中,有一特別條款載明土地發掘物屬於地主本人。也就是說,被人隱埋在地下的寶藏,和自然的金礦或銀礦的地位是相同的,一般的土地權狀如果沒有特別條款,那麼這些礦藏就不被認爲包含在權狀授予權利之中。不過,鉛、銅、錫、煤等礦藏,因被視爲無關緊要,所以被認爲包含在土地權狀授予的一般權利之中。

出處:《國富論》第二卷 第 12 篇《論物品積蓄的種類》(維基文庫(zh.wikisource.org)公版白話譯本,zh.wikisource.org) · 本篇 5,760 字 · 底本:維基文庫(zh.wikisource.org)公版白話譯本 · 單篇淨文版

資本四用途的劃分,對應生產與流通的不同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