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繁體

第三卷 · 第 19 篇

論羅馬帝國滅亡後城鎮的興起和進步

城鎮如何在封建夾縫中興起,成為自由的庇護所。

城鎮在封建領主的夾縫中興起,以特許與自由吸引農民,成為商業與手工業的庇護所。

在羅馬帝國滅亡後,城鎮居民的處境,並不會比鄉村居民更爲有利。事實上,他們的身份地位,比起從前希臘或羅馬共和時代原先的城鎮居民,大不相同。從前城市的居民主要是由地主組成;他們在分得原本屬於公有的土地後,基於方便而在彼此的附近蓋房子住,並且爲了共同防衛而建一堵牆,把所有的房子都圍起來。相反的,在羅馬帝國滅亡後,地主似乎通常在自己的地產上,蓋一座防衛堅固的城堡讓自己住,而他的佃農以及侍從則散居在自己的地產上。城鎮主要是各種小商人和器具工匠居住的,當時這些人的身份似乎是奴隸,要不然就是很接近奴隸。

古時候歐洲某些主要城鎮的居民,根據君主頒發的特許狀,享有某些特權。這些在特許狀中載明的權利,充分顯示他們在被授與這些特權之前是何種身份。這些特權包括,他們可以把自己的女兒嫁掉,無須徵得主人的同意。在他們逝世時,自己的孩子而不是主人,應該繼承他們的物品。他們可以立遺囑處理自己的動產。獲得這些特權的人,在被授與這些權利之前,他們的身份必定完全和鄉村裏的農奴一樣,都是奴隸;要不然就是很接近農奴。沒錯,城鎮居民過去似乎是一羣很貧窮又卑賤的人,經常帶着他們的物品,從一個村落移動到另一個村落,從一個市集趕赴另一個市集,就像現代沿街叫賣的商販。

當時在歐洲的每個國家,完全像現代許多亞洲韃靼族的國家那樣,他們經過某些領地,穿越某些橋樑,裝卸物品從某地趕赴另一地參與市集時,以及當他們在市集裏架起攤棚賣東西時,當地的領主通常會對這些販夫走卒的人頭和他們所攜帶的物品,課收各種稅捐。在英格蘭,這些林林總總的稅捐分別稱爲通行費、過橋費、按次裝卸費和攤棚費。有時候某些國王會特許某些商販,特別是住在國王轄下領地的商販,一概不用繳納這些苛稅雜捐。有時候,大封建領主在某些情況下,似乎也有這種特許權。

這樣的商販,雖然在各方面幾乎等於是個奴隸,可是因爲不用繳納雜七雜八的稅捐,於是稱爲“自由的商販”。相對的,他們通常必須每年上繳某種人頭稅給他們的庇護者。那時候,如果沒有相當的回報,國王或領主很少願意給予庇護;所以這種人頭稅,也許可以視爲庇護者豁免他們繳納其他稅捐以後,用來補償庇護者可能遭受的損失。起初,這些人頭稅和苛捐雜稅的豁免權似乎完全因人而異。也就是說,只適用於某些特定人士,而且是否終身適用,還得看他們的庇護者是否心情愉快。過去有人從威廉一世於一○八六年下令以拉丁文編纂的土地調查清冊(Domesday-book)中,把好幾個英格蘭城鎮的記錄抽印出來。

這些記錄雖然很不完整,但是,在那裏我們時常可以看到這種庇護稅的記載。有時候是關於某些特定的公民,爲了獲得庇護,各自向國王或某個大封建領主繳納了多少人頭稅。有時候只記載當地所有人頭稅的總數。但是,不管城鎮的居民起初是多麼像奴隸,他們獲得自由和獨立的時間,顯然要比鄉村裏的農奴早很多。從前國王在人頭稅方面,從任何城鎮得來的收入,通常是以“包稅”的方式取得的。也就是在某個期限內,把收稅的權利發包給某人執行,這個人不管實際收到多少人頭稅,每年部必須向國王繳納一定數目的權利金。

人頭稅的承包人有時候是郡長,有時候是其他人。由於城鎮裏的某些公民往往有足夠信用,因此他們也時常獲准承包自己城鎮裏的稅收,而他們每個人都必須連帶負責繳納全部的權利金。我相信,當時這種由鎮民或市民承包稅收的方式,相當適合所有歐洲各國君主平常的實際需求。從前各國君主時常把整座莊園發包給莊園裏所有的佃農來經營,讓每個佃農都必須連帶負責繳納全部的地租。可是相對的,佃農獲准按照自己決定的方式來收地租,然後指派代表,將地租上繳到國王的庫房,完全不用忍受上面派來的稅吏傲慢自大的臉色。

當時,這點被認爲極其重要。起初,城鎮稅收讓鎮民自己承包的方式,很可能和讓其他人承包一樣,都是一次只承包幾年。然而,日積月累承包的結果,授與某些鎮民全體世襲的承包權利,似乎逐漸變成通例。也就是說,只要鎮民全體每年繳納一筆固定不變的權利金,他們便可以永遠承包下去。既然繳納人頭稅已經變成是永遠的,那麼當初用人頭稅換來的苛捐雜稅豁免權,自然也應該變成是永遠的權利。因此,這些豁免權便不再因人而異,也就是說,不再是某些身份特殊人士特別享有的個人權利,而是某個特定城鎮所有公民享有的個人權利。

於是,這些城鎮便被稱爲“自由的城鎮”,道理就像他們被稱爲自由的公民或自由的商販那樣。本章開始時提到的那些重要權利,譬如,城鎮居民可以把自己的女兒嫁掉,孩子可以繼承自己的物品,以及可以按遺囑處理自己的動產等等,—般來說,也會隨着這種世襲承包權一併授與城鎮的公民。我不知道在此之前,某些特定的鎮民,是否曾在個別獲得自由交易的權利時,並取得這些權利。我想這並非不可能,不過,我找不到任何直接證據。但是,無論如何,既然解除了他們各種主要的奴隸屬性,至少最後他們真正獲得了我們現在所謂的自由了。

還不止是這樣,在獲得世襲承包權的同時,城鎮居民通常還組成一個法人團體或自治團體,有權選任自己的行政和司法長官,以及城鎮議會。他們有權訂定內規治理內部事務,有權建築城牆保衛自己,而且有權迫使所有的居民服從某種軍事紀律,也就是有權要求所有居民晝夜看守城牆,以抵擋所有的外力攻擊和突襲。在英格蘭,城鎮居民通常不受村莊和郡縣法庭的管轄。他們之間發生的所有訴訟,除了公訴罪,都交由自己的司法長官裁決。在其他國家,他們時常被授與更大而且更廣泛的司法自主管轄權。

讓獲准承包本身稅收的城鎮,獲得某種強制性的司法管轄權,以迫使自己的公民繳納租稅,也許很可能是必要的。在從前那樣混亂的時代,放任城鎮從其他裁判途徑尋求這方面的公道,對大家很可能都極爲不便。但是,歐洲各個不同國家的君主,竟然都不約而同依照這種方式,在他們各種收入項目中,放棄這個也許最可能會自然增長,而且也不需要自己破費或照料的收入項目,用來交換每年獲得一筆永遠固定不變的權利金。不但是這樣,他們竟然還依照這種方式,在自己的領土核心建立好幾個獨立的共和政體。

他們的這種讓步,看來實在非比尋常。想要了解君主的這種讓步,讀者必須記住,在從前那個時候,歐洲也許沒有任何國家的君主,有能力在他全部的領土範圍內,保護弱小臣民,使他們免於一些大封建領主的壓榨迫害。法律保護不到,而自己又不夠強壯足以自衛的人,只有兩條路可走:他們可以尋求某個大封建領主的保護,於是變成領主的奴隸或家臣。或者,他們可以組成某種共同防衛聯盟,彼此互相保護。各個城鎮裏的居民,單獨分開來看,都沒有自衛的力量。但是,如果和鄰居組成互相防衛聯盟,他們便有能力做出不可輕視的抵抗。

從前那些封建領主向來鄙視鎮民,他們不僅認爲後者屬於另一個社會階級,而且認爲後者只不過是一羣被解放的奴隸,幾乎不夠資格和自己並稱爲人。某些鎮民的財富總是會讓他們忍不住既嫉妒又生氣,所以一有機會,他們便肆無忌憚地加以掠奪。因此,鎮民對他們自然既恨又怕。國王對封建領土也是既恨又怕,不過,雖然國王也許會鄙視鎮民,但是國王可沒有理由怨恨或懼怕他們。因此,彼此的利益便使得鎮民傾向支持國王,也使得國王傾向支持鎮民抵抗封建領主。鎮民是國王敵人的敵人,所以儘可能讓鎮民安全獨立,避免他們受到共同敵人的挾持,便是國王的利益所在。

國王准許鎮民選任自己的行政和司法長官,讓他們有權訂定內規治理自己內部的事務,有權建築城牆保衛自己,以及有權迫使所有居民服從某種軍事紀律,等於是把國王能夠授與的手段全部都給了鎮民,讓他們用來對抗封建領主,保護自己的安全和獨立。如果沒有在城鎮建立這種稍微正式的政府組織,如果鎮民全體沒有足夠的權威迫使自己的居民依照某種計劃或秩序採取行動,全憑志願組成的相互防衛聯盟,絕不可能永遠保障鎮民全體的安全,而他們也不可能爲國王提供任何有力的支援。國王准許鎮民永遠按照固定權利金,承包自己的城鎮需要上繳的稅收;這麼做,是要讓國王想結交成爲朋友的那些人,甚至也許可以說,是要讓國王想結交成爲盟友的那些人,完全沒有理由猜忌或懷疑國王往後會要用任何手段來壓迫他們,要他們既不用擔心國王會提高鎮上的租稅,也不用擔心國王會把鎮上的租稅交給別人承包。

和轄下的封建領主關係最差的君主,在授與城鎮居民自治特權時,似乎最爲慷慨。譬如,英格蘭國王約翰(譯註:在位期間一一九九至一二一六年)對他的各個城鎮,看來是一個最寬弘大量的恩人。法國國王菲利浦一世喪失了所有對轄下封建領主的權威。根據丹尼爾神父記載,在他統治末期,他的兒子路易(就是後來人稱胖路易的法國國王),把王室領地的衆主教找來,商議節制各個大封建領主囂張的氣焰,應當採取什麼手段最爲恰當。他們的建議包含兩個不同的提案。第一個提案是設立新的司法管轄體系,讓諸侯領地上的每個稍具規模的城鎮,都有自己的行政和司法長官,以及自己的城鎮議會。

第二個提案是組織新的民兵隊伍,讓城鎮的居民在自己長官的指揮下,於適當時機出城協助國王。根據法國古代史學家的研究,法國城市的地方長官和議會制度,便是從這個時候開始的。也是由於蘇耳比亞王室(Suabia)的統治非常不如意,所以在那個時候,德國大部分的自由城鎮纔開始獲得各項權利,而著名的漢撒同盟城市(Hanseatic towns)也開始強盛起來。那個時候,各個城市的民兵力量似乎不亞於鄉村地區的民兵,而且如果有任何突發狀況,由於城市的民兵力量比較容易動員整合起來。

所以當他們和鄰近的封建領主起爭執時,往往比較佔優勢。在某些國家,譬如像意大利和瑞士,或許是由於距離中央政府的主要根據地太過遙遠,也或許是由於鄉村地區本身自然的力量,或者由於某些其他原因,君主逐漸完全喪失了權威。在這樣的國家裏,各個城市通常變成了獨立的共和國,並且征服了所有鄰近的諸侯貴族,迫使諸侯拆除在鄉下的城堡,到城市裏與稟性和平善良的居民住在一起。短暫的伯恩共和國曆史,以及瑞士其他許多城市的興替沿革,就是如此。如果把歷史稍微不同的威尼斯排除在外,那麼我們便可以說,意大利所有稍具規模的共和國,歷史都是這樣演變的。

十二世紀末至十六世紀初,這種共和國興起和滅亡的數目非常多。像法國或英格蘭這樣的國家,君主的權威雖然時常很低,但從未被完全摧毀過,所以那裏的各個城市便沒有機會變成完全獨立。然而,各城鎮的力量卻變得相當強大,以致除了前述由城鎮自己承包的租稅外,君主沒有力量向它們強徵任何稅收,除非它們同意。因此,君主便請求城鎮派遣代表,參加國內各階級組成的國會。在這種會議上,城鎮的代表也許會在某些緊急的情況下,附和教士和貴族階級,答應提供一些額外的援助給國王。

此外,由於它們對國王的權力通常比較有好感,所以在這些會議上,它們的代表似乎有時候也被國王當成籌碼,用來制衡大封建領主的聲勢。這就是歐洲所有大型君主國的國會有城鎮代表參加的由來。社會秩序和優良政府,以及隨之而來的個人自由和安全,就這樣在各個城市裏確立起來。而當時鄉村地區的佃農,還暴露在各種暴力的摧殘下。在這種求助無門的情況下,人們自然覺得但求苟活便已心滿意足。因爲,如果想得到更多,反而可能只會招惹壓迫者對他們橫徵暴斂,最後同樣一無所有。相反的,當佃農可以安穩享受辛勤勞動的成果時,他們自然會努力工作,以改善生活情況。

他們不僅會想到要獲取生活必需品,也會想要使生活更便利更優雅的各種物品。所以早在鄉村地區的佃農有樣學樣之前,城市裏便已經興起了各種不光是以自己餬口爲目的而進行的勞動了。如果某個揹負農奴枷鎖的貧農,幸運地攢下了些許積蓄,他自然會小心翼翼地把它隱藏起來,以免主人知情,否則這些積蓄便會落入主人的口袋。而且他會儘可能把握住機會逃到某個城鎮。當時的法律相當偏袒城鎮居民,也相當渴望削弱封建領主欺凌農奴的權威,以致逃出來的農奴,如果能夠在城鎮裏躲上一年,而不被他的主人逮到,那麼他便永遠自由了。

因此,凡是在勤勞的鄉村居民手中累積起來的積蓄,都自然會逃到城市,因爲唯有那裏纔是可以讓農奴安全擁有積蓄的避難所。的確,城市裏的居民,最後必定要從鄉村地區獲得食物,以及產業活動所需的全部材料。但是,就位於海濱或適航的河流岸邊的城市來說,居民不見得一定要從附近的鄉村取得這些物品。他們有更廣闊的活動範圍,可以從世界上最遠的角落取得食物和材料。他們可以用自己生產的製成品來交換這些物品,或者他們可以在相隔遙遠的國家之間提供運輸和交易媒介服務。這樣的城市也許可以變得很富有奢華,即使不僅在它附近的鄉村,而且所有和它交易的地區都很貧窮不幸。

那些和它往來的鄉村,單獨來說,也許每個都只能提供一點點它所需要的食物,也都只能讓它有一點點生意可做。但是,所有鄉村整個加起來,不僅可以提供它大量食物,也可以提供它廣大的市場銷路。然而,從前儘管全世界的商圈不是很大,但也有一些以鄉村產業爲主的國家相當富有而且勤勞。譬如,從前的希臘帝國在滅亡之前,以及阿巴西德斯王朝(Abassides)時期的撤拉遜帝國(Sarcens),便是這樣。埃及在被土耳其人征服以前,埃及以外的北非沿海的部分國家,以及摩爾人統治下的西班牙諸省,也都是這樣。

意大利那些城市似乎是全歐洲最早因經商而致富的城市。當時意大利位於文明進步世界的中心。此外,幾次的十字軍東征,雖然浪費了大量的社會積蓄,也摧毀了無數生命,必定減緩了歐洲大部分地方的進步。然而,十字軍東征對意大利的某些城市極爲有利。從歐洲各地出發征討巴勒斯坦聖地的各路大軍,讓威尼斯、熱那亞和比薩的船運業生意興隆。有時候是運送軍隊到聖地,但通常是運送軍糧補給。我們也許可以說,這些地方是軍隊的食品供應部。那股曾經感染歐洲各國,並帶來最大破壞的社會狂熱,對那些城市共和國來說,卻是一個重大的財富來源。

商業城市的居民,可以從比較富有的國家進口各種改良的製品和昂貴的奢侈品,來滿足大地主們的虛榮心。而後者通常也會搶着購買這些東西,大量付出自己土地上生產的初級產物。所以,當時有一大部分歐洲國家的商業活動,主要是以國內的初級產物,交換來自其他比較文明國家的製成品。譬如,英格蘭的羊毛,過去時常用來交換法國的葡萄酒和佛蘭德斯的高級布料。就好像現在波蘭的小麥,時常用來交換法國的葡萄酒和白蘭地,以及法國和意大利的絲絨。對各種比較精緻進步製品的嗜好,就這樣經由國外貿易,導入了各個從來沒有做過這種製品的國家。

當這種嗜好變得相當普遍,以致市場的需求很大時,商人爲了節省運輸費用,自然會盡力在自己的國家設立同一種類的製造業。這似乎是羅馬帝國滅亡後,西歐諸省開始以遠方爲銷售市場而建立各種製造業的由來。在此必須一提的是,從來不會有任何大國沒有自己的製造業,即使有這樣的大國,它也不可能存在很久。因此,當人們說某個這樣的國家沒有製造業時,必定是指沒有精緻進步的製造業,或者說沒有某種適合銷售到遠方的製造業。在每個大國,絕大部分人民身上穿的衣物和家裏使用的傢俱,一定都是自己製造的。

這種情況在那些通常被說成沒有製造業的窮國,甚至會比在那些被說成充斥各種製造業的富國更爲普遍。譬如,即使就最底層的人民使用的衣物和傢俱來說,在富國裏外國貨所佔的比例,一定會大於窮國。適合銷售到遠方的製造業,似乎依照兩種不同的方式被引進到各個不同的國家。有時候,像剛纔提到的方式那樣,製造業之所以在某些國家存在,可以說是因爲某幾個商人或企業家驟然投入他們的積蓄,模仿國外的製造業,在這些國家興辦起來的。這一類製造業可以說是國外貿易衍生出來的東西。

十三世紀在意大利盧加(Lucca)頗爲繁榮的古老絲絨錦緞製造業,似乎便是屬於這一類。這些製造業者後來被暴虐的獨裁者Castruccio Casttacani逐出盧加,這位仁兄素來是馬基雅維利所崇拜的英雄之一。一三一〇年,有九百個家庭被逐出了盧加,其中的三十一個家庭移居到威尼斯,向當地政府提議引進絲綢製造業。他們的提議被接受了,而且獲得了許多特權,並僱用了三百個工人開始製造。從前在佛蘭德斯頗爲繁榮,後來在伊麗莎白女皇統治初期,被導入英格蘭的高級布料製造業,不管是當初在佛蘭德斯,或是後來進入英格蘭時,也都是屬於這一類。

目前法國里昂和英格蘭司比特地區(Spitalfields)的絲綢製造業,也是屬於同一類。以這種方式興辦起來的製造業,由於是國外製造業的翻版,通常是利用國外的原料加工。當威尼斯剛開始有絲綢製造業的時候,所有原料都是從西西里和黎凡特(the Levant)運過來的。更早以前在盧加的那些製造業,也同樣是使用國外的原料。在十六世紀以前,意大利北部種桑養蠶似乎並不普遍。一直要等到查理九世的時候,這些農藝才引進法國。佛蘭德斯的高級布料業,主要使用西班牙和英格蘭的羊毛來加工製造。

西班牙的羊毛,雖然不是英格蘭最早的毛紡業使用的原料,卻是適合遠方市場銷售的英格蘭毛織品起初使用的原料。里昂的絲綢製造業,現在所使用的外國原料還佔一半以上;當它開始建立的時候,全部或幾近全部的原料一定是外國貨。司比特的絲綢製造業所使用的原料,沒有任何一樣可能轉變成英格蘭的產物。由於這類製造業通常是少數幾個私人籌劃並投資興建的,所以它們的根據地,有時候是在某個海邊的城市,有時候是在某個內陸城市,任憑那幾個人的興趣、判斷或奇想來決定。有些時候,某些以遠方爲銷售市場的製造業,可以說是自然形成的。

可以說是自動自發,從某些原本極粗糙而且是供自己家裏使用的製造業,也就是從即使是最窮且未開化的鄉村地區,也無時無刻不在進行的一些製造活動,逐漸改良發展起來的。這類製造業通常使用當地的原料,而且似乎往往先在某些內陸地區改良發展起來。這些地區距離海邊也許不是很遠,但確實有一段距離,有時候甚至和所有的水路運輸網有一段不短的距離。譬如,也許有某個天然肥沃而且容易耕種的內陸地區,出產的各種食物通常大量超過維持土地耕種者所需的數量;由於陸路運輸費用很高,內河航運也不很方便,要把大量的多餘食物運送到國外往往便很困難。

於是,供應豐富使得各種食物價格低廉,吸引大量的工人移入當地定居,因爲他們發現自己的辛勤勞動,在那裏換來的各種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比其他地方多。他們先利用當地出產的原材料加工製成各種製品,然後拿這些製成品交換更多的原材料和食物。他們爲當地多餘的初級產物帶來新的價值,因爲他們在當地的活動,節省了把多餘產出運到水邊或運到某個遠方市場所需支付的運費。而且他們提供給當地的耕種者,用來交換多餘產出的物品,對耕種者來說,不僅有用或討人喜歡,而且交換條件也比從前好。

耕種者多餘的產出,現在賣的價錢會比較好,而且他們偶爾需要的各種便利品,現在買起來也比較便宜。於是,他們不僅因此而受到鼓舞,也因此而更有能力進一步投資改良土地,並且改善耕種方法,以增加多餘的初級產物。正如土地原來的豐饒導致製造業興起,所以製造業的發展會回頭影響土地,進一步增加土地的豐饒。這些製造業者起初只供應鄰近地區,然後當他們的製品逐漸改良,變得愈來愈精緻時,他們的銷售市場便愈來愈遠。初級的土地產物,乃至粗糙的製品,要承擔長程的陸路運輸費用,一定會有極大的困難。

然而對精緻改良的製品來說,卻是輕而易舉。這種製品只要一點點,價格便往往抵得上大量的初級產物。譬如,只有八十磅重的一匹精緻布料所包含的價值,不僅有八十磅重的羊毛,而且有時候還包括好幾千磅重的小麥。也就是用來維持各種不同的織布工人,和他們的直接僱主生活所需的食物花費。這些小麥如果要以自己的形態運銷到國外,一定會遭遇很大困難。然而,如果用來維持織布工人的生活,便宛如是以布匹的形態出口,可以輕易運銷到世界上各個最遙遠的角落。里茲、哈利法克斯(Halifax)、雪菲爾、伯明罕和窩佛罕普頓(Wolverhampton)等地的製造業,便是這樣近乎自動自發而自然形成的。

在歐洲的近代史裏,這一類製造業的擴張和進步改良,在時間上通常落後於國外貿易衍生出來的製造業。在前述那些地方頗爲繁榮興盛的製造業,它們的製品現在雖然也出口到外國,但是,早在它們有任何適宜銷售到遠方的製品之前,英格蘭便已經以西班牙羊毛織成的高級布料,聞名於世超過一個世紀了。這類自然形成的製造業,它的擴張和進步改良,只可能發生在農業擴張和進步改良之後,然而在歐洲許多地方農業方面的進步,卻是國外貿易及其衍生的製造業發展,最後帶來的重大結果。我接着要說明這一點。

出處:《國富論》第三卷 第 19 篇《論羅馬帝國滅亡後城鎮的興起和進步》(維基文庫(zh.wikisource.org)公版白話譯本,zh.wikisource.org) · 本篇 8,389 字 · 底本:維基文庫(zh.wikisource.org)公版白話譯本 · 單篇淨文版

中世紀城市多憑君主頒布的特許狀(charter)取得自治與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