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繁體

第三卷 · 第 20 篇

論城鎮商業活動如何促進鄉村改良

城鎮商業如何反過來促進鄉村土地的改良。

城鎮富裕後,對農產與原料的需求反過來促進鄉村土地改良,城鄉互為表裡。

商業和製造業城市的繁榮,以三種不同的方式,對城市所屬國家的鄉村改良和農業進步,產生正面的影響。第一,城市爲鄉村地區的初級產物提供了廣大和現成的市場,鼓勵鄉村地區的農業耕作和土地改良。感受到這一項利益的地方,甚至不僅限於這些城市周圍的鄉村地區,而是會擴及所有和它們有交易往來的鄉村。對所有鄉村地區生產的初級產物或製成品,城市都提供了部分的銷售市場,因此對所有這些鄉村地區的產業活動和進步改良,都有一些鼓勵作用。然而,城市周圍的鄉村,由於就在附近,必然會從這個市場獲得最大好處。

由於它的初級產物負擔的運費比較少,所以商人便可以付給栽種者比較好的價格,而且儘管栽種者獲得比較好的價格,當商人將這些初級產物賣給消費者的時候,仍然可以比照來自遠方的初級產物收取一樣的價格。第二,城市的居民累積了財富以後,往往會在鄉村地區購買一些等待出售的土地,這種土地多半無人耕種。商人通常有強烈的企圖心,希望變成鄉紳,提高自己的社會地位,而當他們得遂所願以後,往往成爲最佳的土地改良者。習慣上,商人主要是把錢投資在一些有利可圖的生意項目上;而純粹的鄉紳主要是把錢拿來擺闊花掉。

前者時常看着他的錢離去,又帶着利潤回到身邊;而後者一旦釋出了他的錢,很少會期望再看到它。這兩種不同的生活,自然會在各種活動上影響他們的性情和傾向。商人通常是勇敢進取的經營者,而鄉紳通常膽小怯懦。前者不會害怕一次投下一筆巨資改良他的土地,如果他覺得這樣做,有希望按投資的大小比例提高土地的價值。後者未必有錢投資,即使有,也很少敢這樣冒險投資。如果他確實做了一些土地改良的投資,通常也不是動用他原來的資本積蓄,而是隻會利用每年收入中節省下來的一點小錢。

任何人如果有機會在某個附近有許多荒地的城鎮住上一陣子,必定時常觀察到商人比純粹的鄉紳在這方面的經營更爲積極到什麼程度。此外,商業往來自然會讓商人養成的一些習慣,譬如,有條不紊、錙銖必較和注意細節等等,也會使他更適合執行任何土地改良計劃,更有希望獲得成功和利潤。第三,也是最後一種方式,商業各種精緻先進的製造業,逐漸把社會秩序和優良政府,以及隨之而來的個人自由和安全導入鄉村地區。在此之前,鄉村居民幾乎活在不斷和鄰居交戰的狀態裏,而且幾乎總是卑躬屈膝、奴顏仰承上級指揮。

這種轉變雖然最不引人注意,然而卻是所有的影響中最爲重要的一項。就我所知,過去只有休謨一人注意到這一點。在既沒有國外貿易業也沒有任何精緻製造業的國家,大地主的土地產出,扣除維持土地耕種者生活所需後,多餘的部分,不可能用來交換其他東西,因此通常會被他全部花在家裏蓄養食客。如果多餘的產出足夠蓄養一百或一千人,他便只能用來蓄養一百或一千人,除此之外不會有別的用途。所以,他便無時無刻不被一大羣侍從隨扈包圍着,這些人沒有等價的東西跟他交換,完全仰賴他的施捨過活,因此必須服從他的命令,就好像士兵必須服從給付薪餉的君主那樣。

歐洲在商業和各種精緻的製造業擴張以前,有錢的豪門巨賈,從君主到最卑微的封建貴族,蓄養食客的盛況,超乎現代任何人的想象。西敏寺的大廳,過去是紅臉威廉的餐廳(William Rufus,譯註:生於一〇五六年,死於一一〇〇年,是征服者威廉的三子,一〇八七年至一一〇〇年間爲英格蘭國王),這麼大的地方也許時常還不夠容納他的食客大隊。坎特伯裏主教托馬斯·貝克特(Thomas Becket,譯註:生於一一八年,死於一一七〇年)指出,這個大廳非常宏偉壯麗,紅臉威廉在大廳的地板上,到處撒乾淨的飼草或正當時令的燈心草,免得沒有座位的衆武士和他們的侍從坐在地上喫豐盛晚餐時,弄髒了他們的華服。

顯赫的瓦立克伯爵,據說每天總在他各個不同的莊園款待三萬名食客。雖然這個數目很可能過於誇大,但容許這樣子誇大的食客數目必定很大才是。不久以前,蘇格蘭高地的許多地方,還可以看到類似這種大肆蓄養食客的情形。在所有商業和製造業都不發達的國家,這種情形似乎很普遍。波寇克博士(Dr.Pocock)說,他自己曾經見過,一位帶着牲畜趕到某個鎮上準備出售的阿拉伯族長當街進餐,並且邀請所有的路人,甚至包括一般的乞丐,和他一起坐下來享用盛宴。從前的土地佔用者,在各方面和大地主的侍從一樣,都要仰承大地主的鼻息。

甚至他們當中不屬於奴隸階級的人,也只是大地主恩賜的佃農而已,可以隨時趕走。佃農付出的地租,和土地提供給他們的食物,根本無法相提並論。幾年前在蘇格蘭高地,足夠維持一家人生活的土地,租金通常只是一克朗、半克朗、一隻羊或一隻小羊。目前某些地方的地租仍然是這麼低,而且金錢在當地能買到的各種商品數量,也不比別的地方多。如果有個國家,那裏每一處大地產的多餘產出都必須在該處地產內被消費掉,那麼對於地主來說,讓一部分的消費發生在離自己的房子有一段距離的地方,反倒比較方便。

只要消費這一部分產出的人,和他家裏的侍從或打雜的僕役,都一樣仰賴和順從自己。這種做法可以讓地主免於侍從人數或家庭成員太多的困擾。一個可以隨時被趕走的佃農,佔用的土地足夠維持他一家人生活,而繳納的地租只不過比免役稅多一點點。這樣的佃農,就像每個家僕或侍從那樣,完全倚靠地主過活,因此,也必定會同樣毫無保留順從他的意思。就這樣的地主來說,猶如他在自己家裏蓄養家僕和侍從,他也同樣蓄養那些佃農,只不過不在自己家裏,而是在佃農的家裏。這兩種人的生存都倚賴大地主的施捨,而他們是否能繼續生存,還得看大地主心情是否愉快。

在這種情況下,大地主對於佃農和侍從必然擁有的權威,是從前封建領主的權力基礎。對於所有住在他們地產上的人民來說,他們必然是平時的法官和戰時的領袖。他們能夠在各自的領地內維持秩序和執行法律,因爲他們每個人在自己的領地上,都能夠集合全部居民的力量,對抗其中任何一人的不義。其他人都沒有足夠的權威做到這一點。譬如,即使是國王也辦不到。在從前,國王只不過是統治範圍內最大的地主罷了。其他的大地主之所以對國王還有所尊敬,純粹是因爲還想和他一起對付共同的敵人。

假設現在必須在某個大地主的土地上(注意:當地所有居民都有武裝,而且習慣彼此支援對付外人),強制某人償還一筆小小的債務。如果國王真的想憑藉自己的權威來執行這項工作,那麼他就得準備花費幾乎相當於擺平一次內戰的代價。因此,他不得不放棄全國大部分地方的司法管轄權,聽任它落入最有能力掌管司法的封建領主手中。基於同一理由,他也不得不放棄鄉村民兵的指揮權,任由那些民兵會服從的人掌握。有人誤以爲那些領地上自主的司法裁判權源自封建法的訂定。其實,在歐洲有封建法這個名稱之前好幾世紀,大地主在自己土地上擁有的自主權利,便不僅包括最高的司法裁判權,不管是民事或刑事案件,還包括徵募軍隊、鑄造貨幣,乃至制定內規治理內部人民等等的權利。

英格蘭被征服以前的撒克遜時期,地主所擁有的權威和司法裁判權,和後來諾曼府時期每位地主所擁有的權力,看來是一樣大。然而,大家都認爲,直到撒克遜人被征服了以後,封建法才變成英格蘭的法律。早在法國引進封建法之前很久,那裏的大地主便已經擁有了廣泛的權威和司法裁判權。這個事實不容置疑。我們剛描述的財產權安排和社會生活習慣,必然會產生對應的權威和司法裁判權,無須正式的封建法律授權。甚至不需要回溯法國或英格蘭很早以前的歷史,即使在更爲晚近的歷史中,我們也可以找到許多證據,清楚顯示這種結果必定是來自上述原因。

在距今還不到三十年前,蘇格蘭高地的拉克巴郡(Lochabar)有一位鄉紳,人稱拉郡的喀麥隆(Cameron of Lochiel),他既沒有得到法律的正式授權,也就是說,他不是當時所謂的地方法官(lord of regality),甚至也不是佃農組長,而只是阿蓋爾(Argyle)公爵的一位家臣。儘管他不是正式的地方執法官,可是他一向對自己的人民執行最高的刑事審判權。據說他執法相當公正,儘管完全不遵守任何正式的司法程序。很可能是由於地方當時的情況,使他不得不承擔這種權威,以維護地方和平。

那位仁兄每年的租金收入從來沒超過五百鎊,可是在一七四五年,他卻能帶領八百名手下,和他一起揭竿造反。訂定封建法的用意,與其說是要擴張,不如說是要節制大地主的自主權威。封建法的訂定,建立了一套正式的服從和歸屬關係,附帶很長的一串各種勞務和責任規定,從國王向下延伸到最小的封建領主。在封建領主尚未成年時,他轄下土地的租金和管理權,交由他的直屬上司支配,從而所有大領主幼年時的租金和管理權都歸由國王支配。對未成年的封建領主,國王負有養育的責任,而且作爲他們的監護人,有權爲他們安排婚事,只要結婚對象和他們的階級地位門當戶對。

雖然這個制度有利於強化國王的權威,同時削弱大地主的權力,然而,它在這兩方面發生的作用,都還不足以將社會秩序和優良政府導入鄉村地區,因爲它無法從根本改變導致混亂的財產權安排和社會生活習慣。政府的權威依舊是像從前那樣,頭部太弱而手腳過強,而過強的手腳正是頭部軟弱的原因。在制定了封建的從屬關係以後,國王仍舊沒有力量節制大地主的專橫跋扈。他們仍舊繼續動輒興兵彼此交戰,還常常進犯國王。整個開闊的鄉村地區依舊是暴力掠奪相混亂的淵藪。但是,所有強求秩序的人爲封建力量永遠也無法獲致的目標,卻在國外貿易和各種精緻製造業不聲不響、毫不引人注意的運作下,逐漸達成了。

國外貿易和各種精緻製造業逐漸提供了一些物品,讓地主們可以把全部的多餘產出拿來交換,而且這些物品他們可以自己消費,不需要和佃農或門客侍從分享。在任何時代,全部歸自己,絲毫不留給別人,似乎永遠是人類中所有主人最卑鄙的處世格言。因此,一旦他們找到了可以讓自己把全部地租消費掉的方法,便會不再想跟任何人分享自己的地租。也許只是爲了獲得一對鑲鑽的扣環,或某種同樣可有可無的物品,他們寧願交出可以讓一千個家奴生活一整年的食物。或者說,付出這些食物的價格,從而付出那些家奴讓他擁有的全部勢力和權威。

然而,這一對釦環全是他們自己的,沒有其他人能分享得到。而如果用從前那種老方法來花費,他們至少必須和一千人分享。既然在這兩種花費方法之間抉擇的判官是凡人,只要有這種差異,兩者之間的優劣已經是百分之百的清楚了。於是,爲了滿足一切虛榮當中最爲幼稚、最爲卑鄙也最爲骯髒的那種虛榮,他們逐步讓出了全部的政治力量和權威。在既沒有國外貿易也沒有任何精緻製造業的國家,一個每年有一萬英鎊收入的人,他的收入除了用來蓄養許多必然都會聽從他指揮的家庭(也許可以養一千個這樣的家庭),大概不可能會有其他更好的運用方法。

在本世紀的歐洲,一個每年有一萬英鎊收入的人,即使把全部收入都花掉(他通常是這麼做的),也用不着直接供養二十個人,甚至不見得能夠指揮十個以上不值得費神指揮的家僕。他目前間接供養的人數,和從前那種花費方式相比,也許是一樣多,甚至說不定會更多。因爲,雖然他用全部收入換來珍貴製品的數量不多,但是,被僱來蒐集材料和加工製造的工人數目必定不會很少。這些製品的高價格,通常是源自這些工人的勞動工資,和所有直接僱主的利潤。當支付這些製品的價格時,他等於間接支付了所有的工資和利潤,因此間接幫忙供養所有的工人和僱主。

然而,就他們當中每個人的生計來說,他所貢獻的收入通常只佔很小的一部分,對他們當中少數幾個人的貢獻也許佔全年生活費用的十分之一,對當中許多人的貢獻也許不到百分之一,對當中某些人的貢獻也許不到千分之一,甚至不到萬分之一。因此,雖然他對他們全都有貢獻,然而他們或多或少都不用仰賴他。因爲一般來說,即使沒有他,他們照樣能夠過活。當這些大地主把地租花在維持佃農和侍從的生活時,每位大地主的佃農和侍從全都仰賴主人過活。但是,當大地主把地租花在維持商人和工匠的生活時,他們全部維持的總人數也許是和從前一樣多,但是如果考慮到從前鄉下地方蓄養食客的鋪張浪費,那麼他們現在合起來維持的總人數,說不定會比從前更多。

然而,個別來說,每位大地主對這些商人和工匠當中任何一個人的生計貢獻,往往只佔很小的一部分。每個商人或工匠都不是專爲某一個,而是爲成千上百個顧客工作,並從中獲得自己的生計。所以,他雖然多少承受了每位大地主的照顧,但是他並沒有絕對倚賴他們當中的任何一個人。既然這些大地主的個人花費是這樣逐漸增加,他們的侍從人數便不得不同樣的逐漸減少,直到最後所有侍從全都遭到遣散。同一自私的原因也導致大地主逐漸遣散多餘的佃農。於是,每個佃農的農莊面積擴大了,而且儘管鄉村人數減少會造成某些不便,土地耕種者的人數仍然會按照當時粗糙的耕種和改良狀態,削減到耕種土地所需的數目。

遣散了喫閒飯的人,並且迫使佃農支付土地的全部使用價值,地主本人便得到了比從前更大的一筆多餘產出。或者說,他便得到了更大的多餘產出價值,而各種商人和製造業者也會很快提供新的花樣來吸引他,讓他像花用其餘的收入那樣,把那筆多出來的價值花在自己身上。受到同一自私的原因持續運作的影響,大地主會進一步渴望抬高地租,高到實際的土地改良狀況負擔得起的程度以上。只有在某個條件下,他的佃農纔可能答應這樣的願望,也就是佃農佔用土地的權利應該連續好幾年獲得確實的保障,致使他們花在改良土地的投資,可以在這段期間內連本帶利回收。

地主所費不貲的虛榮心,讓他本人願意接受這個條件,於是就這樣產生了長期的土地租賃合約。即使是一個可以隨時遭地主解約的佃農,當他支付的地租等於土地的全部使用價值時,我們不能說他完全仰賴地主的恩賜過活。他們彼此從對方得到的金錢利益是相互對等的,因此,這樣的佃農絕不會危害自己的身家性命,奮不顧身地爲地主盡忠服務。如果他又獲得了一紙期限長達好幾年的土地租約,那麼他便可以說是完全獨立自主了。除非租約裏標明,或地方上的習慣和已知的法律要求佃農承擔,否則即使是最微不足道的勞務,地主也必定不會指望他提供。

既然佃農們獨立自主了,而侍從們也遭辭退了,每個大地主便不再有能力阻撓司法或擾亂地方和平。大地主不像《聖經》中的以掃(Esau),在飢寒交迫的情況下,爲了一碗濃湯賣掉了自己與生俱來的權利。而是在養尊處優的情況下荒縱無度,爲了一些無足輕重的物品(這些物品與其說是正經成年人追求的目標,不如說是小孩子的玩具),終於變成平平凡凡,和城市裏任何一位稍有資產的公民或商人沒有兩樣。於是和城市一樣,鄉村也建立了正常的政府。因爲和城市相比,任何人都不再有足夠的力量,可以在鄉村地區輕易擾亂政府的運作。

有一點也許和這裏的主題無關,但是我忍不住想說幾句,那就是在商業社會,很少會有父子相傳,連續好幾代都擁有大量地產的傳統古老家族。相反的,像威爾士和蘇格蘭高地,這些很少有商業活動的地方,這種家族很常見。許多阿拉伯國家的歷史,似乎完全是“家譜史”。有一位韃靼族國王寫了一本歷史書,譯成了許多歐洲的文字,而在那本書裏,除了“家譜史”,幾乎沒有其他記載。這證明了傳統的古老家族在這些國家裏很普遍。在這樣的國家裏,富人除了利用收入儘可能多蓄養一些奴僕之外,不會有其他的花用方式。

因此,他比較不容易淪爲一文不名,因爲他似乎很少會行這麼強烈的慈悲心腸,驅使他以超出自己的收入能力蓄養外人。但是,在富人可以將大把大把的銀子往自己身上花的國家,他往往不會節制開銷,因爲他往往不會節制自己的虛榮心,或節制他對本身的愛戀。因此,在商業繁榮國家,即使制定了最爲嚴格的政策規定來防止浪費,大筆財富也很少會在同一家族停留很久。相反的,在商品項目單純的國家,即使法律沒有任何管制,大筆財富往往會在同一家族停留很久。像韃靼和阿拉伯那樣的遊牧民族,由於他們的財產大多是消耗品,因此,必然不可能實施這種管制。

一個對社會大衆的幸福至爲重要的革命,就這樣由兩個不同階級的人民促成了,儘管他們當中沒有任何人絲毫想到要讓社會大衆幸福。大地主們的唯一動機,只是想滿足自己最幼稚的虛榮心。那些商人和工匠的行動,雖然比較不荒唐,但也不過是爲了自己的利益,只不過是在遵循自己的商販原則,在能夠賺一分錢的地方就賺一分錢。他們當中沒有任何人事先知道或預見到,地主的愚蠢,以及商人和製造業者的勤奮,會逐漸帶來偉大的社會革命。在歐洲大部分國家的歷史裏,在城市裏興起的商業和各種製造業,就這樣變成了鄉村改良和耕種進步的原因和開端,而不是結果。

然而,由於違反了自然的發展次序,所以這種發展過程必然是既緩慢又不可靠。譬如,財富主要倚賴商業和製造業的國家,進步速度比較緩慢,而英國在北美洲的殖民地,財富完全基於農業,進步便很迅速。歐洲大部分國家的人口,若要增加一倍,所需的時間想必不會短於五百年。有人研究發現,英國在北美洲的殖民地,當中好幾個只需要二十到二十五年的時間,人口便可以倍增。在歐洲,長子繼承法和各種永久不得轉讓的規定,防止大地產自然進行分割,從而妨礙小地主人數的增長。然而,小地主對他那一小塊地瞭如指掌。

當他望見它時:心裏必定會興起一股深情,一股因爲擁有,特別是小小的一份擁有,而油然興起的愛憐。因此,他不僅樂於耕種它,也樂於裝飾它,樂於努力使它好上加好。所以,小地主通常是最爲勤奮、聰明且成功的土地改良者。此外,同一種管制規定也使得大量的土地不在市場流通,使得市場上希望購買土地的資金,總是大於願意出售的土地,以致土地總是按最高的獨佔性售價成交。然而,這樣的土地所提供的地租,卻永遠也抵不上將那一筆土地價錢拿去放賬可以賺到的利息。此外,這個地租還必須承擔土地的維修費用和其他一些三不五時的開銷。

而這些費用和開銷,放賬的利息一毛錢都不用承擔。因此,無論在歐洲的什麼地方,對於小資本來說,購置土地是一項最無利可圖的投資。不錯,由於土地投資具有優越的安全性,一個情況還過得去的人,當他從商場上退休時,有時候會選擇把他那一筆小錢投在土地上。而一些另有收入來源的專業人士,爲了確保他們的儲蓄安全,有時候也喜歡購買一些土地。但是,就一個年輕人來說,如果他不去做生意或設法從事某種專門職業,而是花了兩三千英鎊買了一小塊地來耕種:這樣也許很有希望過得很快樂,而且也活得很獨立,但是,他必定要永遠對一切發大財或成大名的希望說再見。

這些積蓄如果換成其他用途,他也許便和其他人有同等的機會成名發財。不過,當憧憬鄉村生活的年輕人,沒有希望當地主時,他往往也不屑於純粹當農夫。因此,市場上的土地供應數量太少,以及售價太高,便阻止了很多原本想流向土地的資本,以致不能用來耕種和改良土地。相反的,在北美洲,只要有五六十英鎊的積蓄,便有足夠的本錢開始經營一大座農場。購買和改良未開墾的土地,在那裏不僅是所有資本不分大小最有賺頭的投資項目,而且是通向所有名利機會的最直接道路。事實上,這樣的土地在北美洲幾乎可以不費分文地取得,要不然就是取得的價格,遠低於土地上天然產物的價值。

這種事情在歐洲根本不可能發生,事實上,絕不可能發生在所有土地早已經變成私人財產的國家。然而,如果每筆地產在地主過世時,都平均分配給所有的子女,而且如果地主留下的子女又很多,那麼他留下的地產通常便會被賣掉。於是,便會有很多土地在市場上流通,而土地便不再能賣得獨佔性的高價。那麼,在自己的土地上耕種,所節省下來的地租便會比較接近土地價錢的利息,而運用小額資本購買土地,所獲得的利益也許便會和其他任何一種運用方式一樣好。英恪蘭擁有肥沃的土地,海岸地帶相對於整個國土的比例很高,又有許多適於航行的河流貫穿其間,讓一些內陸地區也享有水運的便利。

因此就天然的稟賦來說,英格蘭也許和歐洲任何大國一樣,適合作爲國外貿易的根據地,適合發展各種以遠方爲銷售市場的製造業,也適合按納工商業發展以後所導致的一切土地改良和進步。此外,從伊麗莎白女王登基開始,英格蘭的立法機關便特別關心商業和製造業的利益。事實上,全歐洲包括荷蘭在內,整體來說,沒有任何國家的法律,比英格蘭對這兩種行業的發展更爲有利。因此,在整個這段時間,英格蘭的商業和各種製造業不斷進步。在這段期間,毫無疑問的,土地耕種和改良也漸漸跟着有些進步。

但是,這方面的進步似乎不僅相當緩慢,而且落後於快速前進的商業和製造業有一段相當遠的距離。英格蘭的大部分土地,很可能在伊麗莎白女王時代以前,便已經開墾了。其中很大的一部分目前仍舊有人在耕種,但是,絕大部分的耕種情形和理想相差很遠。然而,英格蘭的法律不僅以商業保護手段間接優待農業,還有好幾種優惠措施直接加以鼓勵。除了在歉收的時候,穀物的出口不僅完全自由,而且還有政府補貼獎勵。在中等收成的時候,國外進口的穀物必須承擔等於是禁止進口的高關稅。不管什麼時候,除了來自愛爾蘭,活牲畜一律禁止進口;而且允許愛爾蘭的活牲畜進口,也是最近纔開始的。

因此,在兩項最大宗也最重要的土地產物上,也就是麪包和牲畜肉品,耕種土地的那些人相對於他們的同胞可以說擁有壟斷的優勢。這些鼓勵措施,雖然追根究底也許完全沒有實質的鼓勵作用,但它們至少充分證明立法機關確實有獎勵農業的善意。另外,比所有這些獎勵都更爲重要的是,英格蘭的農夫階級享有法律可能賦與他們的一切安全、獨立和體面的社會地位。因此,我們可以說,在長子繼承製、什一稅,以及各種永久不得轉讓的規定(這些規定儘管違背英格蘭的法律精神,但在某些情況下仍被允許)等等不合理的鉗制下,沒有任何國家比英格蘭對農業發展實施了更多的鼓勵。

然而,儘管有這麼多鼓勵,它的耕種情況卻是如此乏善可陳。如果除了在商業進步間接產生的激勵之外,法律沒有直接提供任何農業獎勵,並且還讓農夫階級停留在遭受歧視的情況(就像其他大多數歐洲國家那樣),那麼英格蘭的耕種狀況又會是怎麼樣的一幅光景?何況現在距離伊麗莎白女王登基已經超過了兩百年,人類歷史中最長的繁榮時期通常也不過是這麼長。早在英格蘭成爲知名的商業化國家之前將近一個世紀,法國似乎曾經在國際貿易的場合佔有相當的分量。在查理八世遠征那不勒斯之前,按照當時的標準,法國的海上勢力相當強大。

然而,整體來說,目前法國的土地耕種和改良情況不如英格蘭。該國的法律對於農業從來沒有給過像英格蘭那樣的直接鼓勵。西班牙和葡萄牙對歐洲其他國家的貿易,雖然主要由外國船舶運送,但數量相當可觀。它們和殖民地之間的貿易,由它們自己的船舶運送,數量更大,因爲它們的殖民地非常遼闊又很富有。但是,國外貿易從來沒有爲這兩個國家帶來任何稍具規模並且適合遠方市場的製造業,而這兩個國家大部分的土地也仍舊尚未開墾耕種。葡萄牙的國外貿易歷史比歐洲任何大國都來得久遠,除了意大利。

全歐洲的大國中,似乎只有意大利的每一分土地,曾經受惠於國外貿易和各種精緻製造業的發展,而獲得耕種和改良。根據古奇阿丁(Guicciardin)的觀察,在法王查理八世入侵以前,意大利的每一處土地,不管是最險峻貧瘠的山區,或是最平坦肥沃的平原,都同樣受到人們細心耕種。該國的地理位置相當有利,而且當時該國內部存在爲數不少的獨立城邦,對這種普遍耕種的情形,貢獻很可能不只一點點。儘管這個概括性的觀察出自古奇阿丁這位最爲審慎保守的現代歷史學者,但是當時意大利的土地耕種情況,不見得一定比現在的英格蘭更好。

對任何國家整體來說,從商業和製造業賺來的資本,全都是很不安定可靠的財富,除非它們當中的某一部分被固定體現在該國的土地耕種和改良上。前人說得很有道理,任何商人都未必非得固定成爲哪一個特定國家的公民不可。對任何商人來說,他做生意的根據地在什麼地方,大致上是無關緊要的。只要某個國家有任何雞毛蒜皮的小事,讓他的心情稍微不舒坦,他便可以撤走所有的資本,連帶該資本原先支持的所有生產活動,跑到另一個國家重新開張。商人的資本沒有一分一毫可以說是屬於某個特定國家的,除非它們已經好比是撒播在該國的地表上,化成了各種建築物或永久的土地改良。

傳說從前大部分漢撒同盟城市曾經擁有大量財富,然而除了在十三和十四世紀一些曖昧的歷史記載裏,這些財富沒有留下任何痕跡。我們現在甚至無法確定,它們當中的一些城市曾經位在何處,或它們當中的一些拉丁文城名,屬於歐洲現在的哪一個城市。相反的,雖然意大利在十五世紀末和十六世紀初遭遇不幸,致使位於倫巴底和托斯卡尼的工商業城市大受打擊。然而,它們仍舊是現在全歐洲人口最稠密、土地耕種最優良的地方之一。佛蘭德斯的內戰,以及後來接管的西班牙政府,把安特衛普、根特和布魯日的大規模商業活動都趕走了。

但是,現在的佛蘭德斯仍舊是全歐洲最富有、耕種最優良和人口最稠密的地方之一。可以輕易被尋常的戰爭和政權輪替摧毀的,只是產生商業財富的泉源。至於以比較堅實的農業改良爲源頭的財富,便遠此前者耐久多了。除非像西歐在羅馬帝國淪亡前後那樣,連綿一兩個世紀不斷遭受野蠻民族敵對的掠奪破壞,導致極端激烈的社會鉅變,否則這種產生農業財富的泉源,是不可能被輕易摧毀的。第四卷 論政治經濟學的思想體系序言政治經濟學,視爲政治家或立法者的一門科學,企求兩個目的:第一,要讓人民有充裕的收入或生活物資,更確切地說,就是要讓人民能夠爲自己提供充裕的收入或生活物資;第二,要讓國家有充裕的收入支應各項公共服務。

簡單地說,政治經濟學是一門探討如何裕民又富國的學問。關於如何裕民的問題,在不同的時代和國家,由於趨向富裕的過程不同,出現了兩個不同的政治經濟學思想體系。其一也許可以稱之爲重商主義,其二爲重農主義。就這兩種思想體系,我都將儘可能給予完整分明的解釋,但我將先從重商主義下手,因爲它是屬於近代的思想體系,而且此時此刻在我們英國大家對它也最爲熟稔。

出處:《國富論》第三卷 第 20 篇《論城鎮商業活動如何促進鄉村改良》(維基文庫(zh.wikisource.org)公版白話譯本,zh.wikisource.org) · 本篇 10,536 字 · 底本:維基文庫(zh.wikisource.org)公版白話譯本 · 單篇淨文版

城鄉貿易擴大後,地主為銷售剩餘而改良土地,形成良性循環。